一個月以多少天計算工資,我請了一天事假,請問用基本工資/?天。從哪里能下載到相關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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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法》的規定.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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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上是以20.92天來計算的!勞動法中也是怎么規定的!!! 我是做會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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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天數減去公休日為計算平均工資日。 例如一個人月工資為1500元,計算六月份的平均日工資為1500/(30-8)=68.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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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制度病事假公資=月工資/應出勤天數*病事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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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司大都不一樣。。。。。。。。國家好象是規定22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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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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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日工資的標準是有明確界定的:一個月 按 " 20.92天 "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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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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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單位以22.5天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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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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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明確規定 一個月以21.5天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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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計工資天數分很多種,要看你和公司當時簽的合同最合理。(1)按計時工資,工作滿208小時(8小時/天*26天)。就算你請假了也不扣工資。(2)按30天計工資的,請假一天就扣一天的工資。(3)按26天計工資(每周日休息)的,按21。5天計工資(每周休息一天半)按缺勤天數計工資。請假一天扣一天。請假天數中飽含節假日的就樣扣工資。(4)按26天計工資或21。5天計工資的也可以按出勤天數計工資。不過一般企業不會用這種,是用(3)的計算方法比較多。所以計算工資的方法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看你企業采納哪種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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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根據你單位的具體規定來確定的,不過雙休日開始后一般使用的是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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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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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日工資的標準是有明確界定的:即一個月按20.92天計算。可見下面網址: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市政府令第[142]號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已經200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長 王岐山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四十三條 勞動者的日工資按照國家工時制度的規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按日工資除以8小時折算。 參考文獻: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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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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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單位是按小時計算。有的人到月底算下來,都上了有40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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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每月應按30日計算,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每月為30天;另外,按30天計算是合理的,你的節假日是帶薪休假的,也就是說在你的法定休息日你不工作也要支付你報酬的,故你的每天工資應以每月30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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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日工資的標準是有明確界定的:即一個月按20.92天計算。可見下面網址: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市政府令第[142]號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已經200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代市長 王岐山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四十三條 勞動者的日工資按照國家工時制度的規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按日工資除以8小時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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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根據你們單位工作制,勞動法有相對的標準,沒有強制要求要多少天,企業只是不能超過規定(包括加班延時)的范圍國家法規標準工作日: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2000]8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具體計算方法為:[365(全年天數)-52(全年周數)*2-10(公休假日)]/12(月數)=20。9166(天)20。9166(天)*8小時=167。33小時相關規定:實行計件工時制,應按標準工時制確定工作時間,按40小時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時間應為21。5天(每滿8小時為一天,21。5天為一個月。);按44小時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時間應為23。5天。超出部分應計算為延長工時。1。可看勞動法案例 2。可看法規條文: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部發[1997]271號)廣州市勞動局: 你局《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請示》(穗勞函字[1997]127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企業和部分不能實行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否不實行“雙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過6小時40分鐘?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按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周工作超過40不時但不超過44小時,且不作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機關可否認定其違法并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九十一條和勞部發[1994]489、532號文件的規定予以處罰?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是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按照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標準工時制度方面進一步作出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但不超過44小時,且不作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改正。 三、《勞動法》第四十一、四十四條中的“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僅指加點,而不包括休息日或節日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是否加班不受《勞動法》的第四十一條限制)?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在國家立法部門沒有作出立法解釋前,應按此精神執行。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費而給予補休?補休的標準如何確定?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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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勞動法也未必能得到正確的答案~~~~因為首先要弄清你是正常班的員工(8小時)還是輪班(12小時)正常班的應該是21天,輪班應該是15天~~~這是平均計算的~~還有~~~你為什么不問問公司的才C&B officer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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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計算工資的天數一般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是按30天計算,節假日、休息日照算工資,如果你連續請假的天數中有節假日、休息日,也要計算扣工資;第二種是按21.5天計算(即扣除所有的節假日及休息日)節假日、休息日不算工資,如果你連續請假的天數中有節假日、休息日,節假日、休息日不扣工資,即扣工資的天數中不含節假日及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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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30天減去8天雙休,應該是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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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是按照每周發一次工資的.........和中國不一樣~~~1周又按照你工作小時給你工錢.所以老板和工人都不會有什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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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用的,現在執行勞動法的沒有幾個。一般按26或30天算,其實其中的差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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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平均下來是20.9天,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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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一定會按工資除以30天計算你的工資,不用有任何僥幸他會按當月實際天數,除非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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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按《勞動法》比較合理,因為《勞動法》是為廣大人民群眾制定的。違背了《勞動法》可以說是節省了公司或個體老板的開支。當然也有一些公司比《勞動法》所規定的待遇更好可那只是很少一部分,而且此員工必定為公司帶來很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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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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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去查相關的《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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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每個單位的計算方法不盡相同吧你只休了一天,應該從周末的加班工資中扣吧我們的加班工資計算法是:基本工資/21*2(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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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的天數除出勤天數(含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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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法》的規定,一個月以21.5天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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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不怎么清楚,一個月是以30天計算的,或者是你多久來的就從多久算起,那你請了事假會扣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