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爺爺弟兄三個,當年分家時請人做證分了家產,并做了幾份分家單,后來我爺爺的弟弟因為人口多,在應當是爺爺的房屋地基上蓋了房子,我父親弟兄少,并且就我一個兒子,并且還沒有老家住,所以一直就沒有要回那五間房子的地基。后來父親和我的堂大爺的關系很不好,可是父親為人懦弱,不敢和堂伯口頭爭地基,后來大爺家蓋新房子,把我們家的廁所(在本屬于父親地基)私自拆了,我父親很生氣,七十歲的老父親現在還總是生悶氣,請問,用那份四十年前的分家單能為父親討回個公道嗎?
熱心網友
土地使用權是所有權的權能問題,所以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好比你一套房子借給你朋友住,不能因為他住了很多年就歸他所有吧。但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是分家單可以決定的,也不是公證就可以了的,是要村里批準的,只要當時批準這個宅基地使用權是你們的,如果現在村里還是支持你們的話(因為村里也可能基于宅基地使用權被那邊一直占有這個歷史情況而將使用權就重新劃分給他們),宅基地使用權還是可以要回來的。或者當時村里并沒有批準,但是你們現在也可以向村里要求確認一下,可以讓他們根據分家單來確認的。不過他們現在這樣私自拆掉你們的廁所你們完全可以要求他們停止侵害,恢復原狀的。
熱心網友
沒過期,可以,你還是找個律師咨詢一下為好。
熱心網友
當然可以,只要約定之時的意思表示真實,自愿。并且沒有顯失公平
熱心網友
已經過了時效了,除非你有方法證明在這二十年中你們一直要求要回地基(證明最好是紙面),那樣的話就沒有過時效,可以起訴;還有就是他承認那是你們的,也可以起訴;否則比較難。
熱心網友
以上很多的朋友說是過了訴訟時效,分家單沒用了,我個人覺得不妥。因為分家單它是一紙證明文件,是證明那塊地是他們家的。又不是他大爺借用那塊地而打的借據,我認為不存在時效問題,如果打起官司是有效的。不過你還是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土地證有嗎?如果有是誰的名字。能不打官司盡量不打,畢竟是家里人,有好多事情是可以說清的。朋友好好考慮。
熱心網友
好象不行的,因為時間太久,而且沒有公證。最好還是協商一下
熱心網友
受!
熱心網友
可以的。你堂伯至今一直在占用你家的地。這就是時效沒有過期。那份分家單是證據。
熱心網友
與你親戚協商處理比較好
熱心網友
可以
熱心網友
宅基地的權證是有當地的鄉鎮府頒發的,是不能轉讓的,所以你們自己分宅基地是無效的。
熱心網友
民法有沒有說一下兩年有的有效時間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算的啊?我想,大體你可以自己去看一下,不過,我想對你說一下,就算是一百年前的都行,沒什么大不了的。現在地貴,不要白不要。還有,干嗎讓別人占你的便宜啊?也可以讓律師幫你的,不過,說一下,大體上可能是:你大伯折錢給你吧,讓地的可能性不太大,中國的國情不太可能這樣。不過,你要真的想要,也可以的,不過,一審可能辦不到。要打官私的話,可別說是我叫的啊?不過,現在就是的讓那么不懂法的人學學。
熱心網友
受
熱心網友
已經過了時效了,不行的了.
熱心網友
不可以
熱心網友
可以
熱心網友
可以.
熱心網友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為那分家單是幾十年前的,你獲得法院保護的權利已過期,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要回這個公道。但如果與你親戚協商處理比較好辦點。
熱心網友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