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的畢業生,今年2月參加本縣的公務員招考,被錄取,單位也確定了,為一個鄉政府,報道證也交到縣人事局了,8月份人事局給開了介紹信,讓我去該鄉政府報道,我去了該鄉政府以具體職務沒有安排為由拒絕我去上班,現在我想報考這次國家公務員,請問我應該以應屆生還是社會在職的身份報名?如果是社會在職,那么我的批準介紹信應該由哪個單位出具?縣人事局還是鄉政府?希望各位可以幫我解答!!謝謝了!!!

熱心網友

在職

熱心網友

你現在這種情況是社會在職人員,因為報道證都拿了。 但是已經不能再報考公務員考試了(不管是中央的還是地方的)。因為你已經是國家公務員了,要一定的期限后才能再考,至于是多久以后就看各地的政策了,你可以問問本地人事部門。

熱心網友

在職的公務員就不能報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