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的一個朋友出差,在外地錢包和行李被偷了,在等待家里給他辦理證件和郵寄錢的中途,他2天沒吃過東西,在一個超市一時抵抗不了誘惑,偷了一個雞腿,和一些散裝食品也就是花生和幾個糖塊,被當場抓獲,商場喊他賠償500元,說是商場每月肉食損失的1/10,當時他沒錢,就把他的手機扣留,我的朋友的做法是錯的,我想問的是商場做法有沒有問題,還有法律上,對偷竊100元左右物品是什么樣的處罰!
熱心網友
商場的行為是違法的,你朋友甚至可以告商場,他不是累犯,而且情勢所迫,公安局會考慮的。
熱心網友
商場的做法是違法行為,對犯罪嫌疑人的定性和處罰只能由國家執法部門實行,任何個人和集體都不能私設公堂!更何況對你朋友處以500元罰款無事實依據,嚴格說來這還是一種敲詐行為,更不用說他們私自扣押他人財物了。在末經司法機關審判前,任何人都不能被定性為罪犯,只能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常說的嫌疑犯。
熱心網友
應該問題不大吧!不要擔心!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商場沒有處罰權。他沒有權力作出處罰決定。只能移送派出所按照治安處罰條例處罰。 對于這種情況,最多就是教育一下把錢賠了就可以了。手機是可以要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