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計提折舊的方法及預計凈殘值?怎樣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計提折舊的方法及預計凈殘值?怎樣合理確定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計提折舊的方法及預計凈殘值? 有什么依據可參考?謝謝各位好友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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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參照所得稅法執行比較方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 (三)提取折舊的依據和方法    1。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財稅字[1994]009號規定: 六、關于固定資產折舊問題   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財政部制定的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對極少數城鎮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可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地方稅務局商財政廳(局)同意后確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規定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