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9歲,2003年7月南京畢業后在一單位工作至2004年9月。期間單位上了醫療、保險、失業險。10月起離職赴京,無工作分娩在家。前些天原單位說我的保險替我上到今年6月(當然費用我來出),以后就不給上了。有如下疑問:1.打算明年上班,地點確定不在南京(假定北京),如果戶口不跟進,新單位能否順利續繳保險;2.此間,即2005年7月至明年上班之日,不繳保險會有什么不良影響?日后若想補繳會有滯納金?比例大概多少?3.轉移手續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么?委托他人可行么?

熱心網友

1、據我了解一般地區繳納養老保險與繳費人的戶口(主要指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以外的人群)沒有必然的聯系,新單位可以為你續保。 2、按規定程序,你離職后應該辦理領取失業金,并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社保的個人繳費窗口。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不繳費,領取結束就應該繳費了。如果經濟方面能承受你還是接著交,最好不交滯納金。滯納金是按補繳金額的0.2%按天收取的。 3、轉移手續不一定非本人親自辦理,只要去的人能出示你的有效證件(主要是身份證)即可。不過你的原單位也要去人為你辦理轉出手續的。 不知我的回答說明白沒有,不過沒關系,有問題盡管來找我,愿意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