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沒有。我國《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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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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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個規定了。因為他與新修訂的婚姻法相沖突。因此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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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民間流傳著類似于你的說法,只不過是講經過八年,而不是你所說的五年。其實你只要認真通讀一遍婚姻法,就會知道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改變性質;只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時下盛行的婚前財產公證,對個人財產有明確的界定,即使將來發生婚變,財產的屬性是一目了然的。
熱心網友
婚前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同的。你大概是說你的婚前財產,經過5年后能否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或是夫妻雙方有關于婚前財產的書面協議,就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熱心網友
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屬于共有,婚前財產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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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個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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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個規定。只要夫妻關系存續,沒有時間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