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歌手想翻唱另一個歌手的歌,需要完成哪些程序?版權費是和對方協商還是有相關規定?例如孫燕芝翻唱樸樹的“那些花兒”。如果是國內歌手想翻唱國外的一首歌,用它的曲,又是什么情況呢?比如鄭鈞翻唱Coldplay的“Yellow”.如果是翻唱一首很大路的歌,大家都在翻唱,那又會怎樣呢?比如Beatles的Let it be。請了解的人或者專業人士回答。謝謝。
熱心網友
要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版權費以雙方協定為準,可以參考有關的規定。翻唱國外的歌曲一樣要取得授權,大家都在翻唱的歌也要經過授權的,否則都是對著作權的侵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可能大家都在翻唱的歌已經不受著作權保護期限的限制,對于這類的作品,就不必再取得授權了。
熱心網友
在中國,翻唱歌曲構成侵權要以盈利為目的,如果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如并不發行磁帶、在盈利性的晚會上翻唱歌曲等,就不夠成侵權。翻唱歌曲如以盈利性為目的,則應經過曲作者的許可,注意不是原唱歌星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