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要離婚,她希望拿到男方的所有包括財產和孩子,但是如果拿到了一切,根據法律規定好像就不能拿到男方的撫養權了!她離婚的原因是因為男方有了外遇,但是又沒有證據,離婚也是男方提出的!應該怎么做才能又拿到撫養費,又拿到所有呢?婚姻法上有什么具體規定嗎?謝謝!

熱心網友

即使是有證據證明男方有了外遇,拿到男方的所有財產也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男方自愿給。但從你提供的材料看,男方沒有這個意思,不然就不必在這來問了。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是個人財產歸個人,共同財產一般平分,有法定情況(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至于小孩的撫養費,法律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熱心網友

如果他有固定收入,可以。如果沒有,不行。這里有個舉證的問題。

熱心網友

應該是可以的。

熱心網友

應該是可以的。因為撫養費是支付給孩子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因此你們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不會影響到撫養費的給付。但是,如果在離婚時的財產包括了另一方給付的撫養費(一次性全部給付),則不能要求。但是如果以后孩子有其他需要,要求增加撫養費的話,他還可以向他的父母,提出要求,法律是支持的。

熱心網友

離婚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商離婚是指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撫養費多少、如何支付等達成協議,自行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是指上述問題無法達成共識,請求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在你的例子中,你朋友的希望可能很難得以實現,原因有三:1、按照你朋友的想法,既想得到孩子,還想得到所有財產,這就是所謂的“凈身”離家,一般情況下男方不會同意,尤其是一個有外遇的男人;2、由于在財產分割及孩子的歸屬問題上很難達成一致,因此,協商離婚的可能近乎零,可行的只有訴訟離婚一條路可走;3、既然訴訟離婚,那么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就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除非你朋友有確鑿證據證明,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第三者插足的法定過錯,可以在財產分割上得到適當傾斜,否則一切都會按照均分(對等)原則分割。綜上,你朋友需要權衡利弊,如果婚姻關系確實不能再繼續維持下去了,不妨同意男方的要求,但需要男方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承擔撫育費并按時支付;財產分割盡可能多一些(肯定不會是全部),讓自己和孩子的將來有所保障。假如男方不同意且堅持離婚(提起訴訟),那么你朋友可考慮同意或不同意,只要你朋友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肯定會做不予離婚判決,在男方按法定時效再行起訴離婚的六個月內,她可設法爭取拿到男方有過錯的證據,在財產分割及孩子的撫養問題上,增加砝碼。

熱心網友

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