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商住樓在法律定義,物權法不允許住宅從事商業活動,是否意味著以后將不能在住宅進行辦公和開公司?
熱心網友
在法律意義上就沒有商住樓這個定義,那是開發商拿來糊弄買樓的人的,房地產開發是要經過立項審批的,寫字樓的契稅和土地使用權補償費用要比住宅樓高很多,所以很多開發商就幻想著用住宅樓的費率來開發寫字樓的項目,所以在對外宣傳的時候宣稱是商住兩用房,但是這樣的房屋在工商注冊的時候是不能作為企業住所地的.欺騙性很強.即使物權法沒有頒布,那種情況也是不允許的. 有些住宅樓一層甚至是一到兩層是底商,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他在開發過程中是以住宅樓的附屬設施名義進行審批的.是唯一合法的所謂"商住兩用"形式.
熱心網友
這還真不清楚,你說商住兩用房那算個什么東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