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期房,有房產合同,但產權證一直沒辦下來,假設到時賣房時才辦下來,因為現在賣房有相關規定,如果兩年以上好象稅收各方面的政策都不一樣,而且個人好象五年以上免征個人稅,那么產權證上的日期是按當時買房的合同上的日期,還是按辦產權證的日期?那如果沒有辦的話,是不是盡快辦要好一些?
多數城市按契稅發票日期,部分城市按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取得時間。
各地登記部門的細則都不一樣,建議咨詢所在地的房產登記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