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上的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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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通則和新合同法沒有區分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并都只將不可抗力作為法定免責事由加以規定,合同法中,不可抗力是規定在違約責任一章中唯一的法定免責事由,且兩部法律均未規定意外事件。鑒于民法通則和新合同法兩者沒有區別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只對不可抗力進行了規定,而對于不可抗力預見的主體也未進行限制,而且在現實生活中符合學說中所歸納的三種類型的不可抗力并不多見,而多見的卻是同樣難以預見并會導致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后果的各類事故、犯罪事件等,因此對于不可抗力宜做擴張性解釋,即對于部分意外事件如果其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的標準也應適用有關不可抗力的規定,這樣的解釋一方面并不違背法條的規定,另一方面也考慮到現實情況,可彌補法律對意外事件缺乏規定的漏洞。要想了解更多信息請您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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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洪水、戰爭等,屬于不可抗力;天上飛來落石,路上突遇事故,屬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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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專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