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因躲第一輛車,在黃線對方一側附近與第二輛車相擦,橫在對方車道上,被第三輛車碾過,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傷,此責任應如何劃分?

熱心網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了當事人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在十五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管理部門申請重新認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對該事故責任認定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將不再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于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等處罰裁決后,就處罰裁決的內容提起行政訴訟。

熱心網友

老實說 我覺得申訴除非有足夠的證據 不然很難推翻 叫你打法院訴訟 時間和金錢誰浪費得起啊

熱心網友

15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提起申訴

熱心網友

我覺得樓上的那些說的都非常好.

熱心網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勘察后的結論,可以作為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的依據,也可以作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證據。此認定是一種鑒定,不服可就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提起訴訟,但對于認定不能提起訴訟,你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認定與事實不符,提請法庭不與采信,并在綜合案情的基礎上對責任作出認定。法院不必依據責任認定進行判決,法院獨立判斷各自的責任,然后進行民事處理。

熱心網友

交通警察部門的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能作為一種證據使用。 在法院訴訟階段,如果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錯誤的,法院可以不把它作為判案的根據,而重新作出責任劃分。 其次,也可以直接對責任認定書提起訴訟,要求撤消。

熱心網友

事故責任是交管部門認定的,與賠償責任不是一個概念,也不直接相關。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首先承擔賠償責任的,是受害方向對方的機動車投保強制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建議及時委托專業律師做訴訟的全面策劃。 把握好法律的程序將產生意想不到的收獲。

熱心網友

交通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能作為一種證據,在法院訴訟階段,如果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錯誤的,法院可以不把它作為判案的根據。而且,法院判案也不是只相信它一份證據,法官還是要考慮其他的證據的。所以你沒有必要去申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