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個事業單位的招聘工(臨時工).單位有養老保險,可是上次請產假5個月,領導竟然不發工資給她,連基本工資都沒有,更別說獎金了,請 問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是否合法??
熱心網友
關于產假工資的計算,每個地區都有地方性規定。 北京市的產假工資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產假工資的規定執行。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產假、計劃生育手術期間工資標準,有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熱心網友
發工資,按照正常工資水平,但是沒有獎金。
熱心網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9號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你妻子有權在產假期內取得基本工資,可以根據該規定第十二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
熱心網友
發,有法律文件規定
熱心網友
同樣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產假待遇,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