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親戚,年約60歲,因家庭糾紛被別人打死。經法醫驗尸認為:有一劣骨折斷,頭部有傷痕且有淤血斑。但這不是致死原因,死因為我親戚原有心臟病(但在此之前未發現)。因此當地派出所認為這只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糾紛,調解補償1000元人民幣。但我認為雖然事因是民事糾紛,但打死人就應該算刑事糾紛,因此想請教各位:這是否算刑事糾紛?

熱心網友

按你提供的資料,致死原因是心臟病發作,就死亡而言,在刑法上進行評判,屬于意外事件.但一肋骨折斷,頭部有傷痕且有淤血斑,已經構成傷害,也應屬于刑事案件,應該提起刑事訴訟.此外,1000元的補償顯然不夠,死亡補償費一項就應有好幾萬,這個調解方案不應該接受.如果公安機關不刑事立案,可以向檢察院申訴,或是提起刑事自訴.

熱心網友

“但一肋骨折斷,頭部有傷痕且有淤血斑,已經構成傷害,也應屬于刑事案件”說法不對。根據傷情鑒定的標準,應是兩根肋骨才是輕傷,一根是輕微傷。頭部傷痕且有淤血斑。一般也是輕微傷,輕微傷不是刑事案件,是治安案件。本案中即使你親戚的死與毆打所致傷情無關,派出所的調解補償1000元人民幣也顯得草率了。因為心臟病的誘發也很可能是毆打造成的。救濟途徑:你可以向當地公安局申請立案。不立案的話會告訴你理由的。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或控告。當然也提起刑事自訴.最好的辦法找個律師。另外,和龍律師探討,有刑事糾紛一說嗎?

熱心網友

同意“龍律師”的回答。

熱心網友

行為在特定條件下導致死亡結果的發生,行為和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