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上海金陵為例:2005年9月2日公司總股本 1股為基數?由除社 會募集法人股以外的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10股支付4股對價?流通股股東將獲得 股對價?在該等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方案中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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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價(consideration)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內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承諾。對價從法律上看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而從經濟學的角度說,對價就是利益沖突的雙方處于各自利益最優狀況的要約而又互不被對方接受時,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這一沖突。換句話說,在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由于經濟利益調整導致法律關系沖突時,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讓步。這種讓步也可以理解為是由于雙方從強調自身利益出發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一種補償。把這一概念引入股權分置改革,其基本含義是未來非流通股轉為可流通時,由于會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因此,流通股股東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時,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這一行為發生時將充分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作出相應承諾。顯然,這實際上是雙向承諾。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國股市必然并軌的未來,尤其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把對價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國的股權分置改革,其特殊內涵如下:對價的雙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 對價的標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權。未來非流通股要流通,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會給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風險或損失,非流通股股東可流通權的獲得必須要與股民對價才能實現。 對價的前提是:一方為達其經濟利益的最優化對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個承諾來進行保護。 在西方規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屬性是與生俱來的,非流通股到時候就流動出來,并不受與中小股東對價的約束。中國特殊的政策原因,導致上市公司發起人大股東在其持有的股份轉入可流通問題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對這一給社會公眾股東肯定會造成的風險既沒披露,更無防范措施公示。因此,中國非流通股要獲得流通權就必須要靠和流通股股東對價、通過贖買或者承諾才能實現。目前,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論是“對價”論,其基本含義是: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流通權而支付的代價。前兩批46家試點公司都是按照對價理論設計股改方案的。三類對價思路但是,在對價測算的具體依據上,不同的公司卻大相徑庭。按照對價設計思路劃分,絕大部分試點方案屬于以下三種類型。一、 超額溢價還原法,可稱之為“前端定位法”。采用此方法的公司認為,在股權分置的環境下,公司股票IPO時的市盈率超過了完全市場化條件下的合理市盈率,因此,應該把高于合理市盈率的超額溢價部分返還給流通股股東,還原歷史本來面目。由于此類公司將對價的計算依據放在發行環節,相當于重新定位發行價模擬發行了一次,因此稱之為“前端定位法”。二、 合理現價法,可稱之為“后端定位法”。采用此方法的公司認為,在股權分置的背景下,由于大部分的股票不流通,造成流通股定位偏高,為避免因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導致流通股股東利益可能的損失,非流通股股東須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對價水平須保障流通股股東所持股票市值不因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而受損,即對價等于股改前流通股股東持股市值與股改后流通股股東理論持股市值之差。該方法將著眼點放在現在的股價上,其核心是股改前后流通股股東持有的市值應該相等,即對價要彌補流通股股東的市值損失。三、 公司價值不變法。這種方法的核心思想是,股改前后公司的總價值量不會發生變化,以此推算出全流通的合理股價,然后計算對價數額。采用這種方法的公司主要有人??萍?、魯西化工、凱諾科技等。采用此方法的公司認為,股改前后公司的總價值量不會發生變化。股改前的公司價值=股改后的公司價值,由此推算出股改后的合理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