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上說將會再次收費,根據權益對等原則,政府有權在自行車普及的今天收此費嗎?它對此費用收取的用途去向又將用于何處?他為被收取的人又到底提供了哪些服務呢?還是為了養一些辦公室人員,增加就業機會?
作為交通工具,在使用道路時收取一些印花稅等也無可非議,但一定要堅持把好適度、從緊,專款專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