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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對名牌的權威認定有“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兩種方式,二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一般而言,“中國名牌產品”必須具有市場知名度高的商標,同樣,馳名商標的載體———產品必須是質量過硬、具有競爭優勢。但是,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在很多方面有明顯的區別: 1.二者的法律依據和實施部門不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及依據該法律制定的“商標法實施細則”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于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企業的馳名商標必須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后才為馳名商標并享有馳名商標的各項權利。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務院制定的《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2號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 2.二者的內涵不同。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的產品。 3.二者的對象不同。馳名商標的認定對象既包括國內企業的注冊商標,也包括外國企業在華注冊的商標,而名牌產品的評價僅限于我國企業的產品,不受理使用國(境)外商標的產品的申請。 4.二者的認定的后果不同。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中一種法律保護手段,它采用的是“個案認定”與被動保護的原則。已獲得馳名商標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商標局進行仲裁。按《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的規定,離開侵權糾紛,馳名商標對該企業沒有任何意義。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定則主要是為授予企業一種榮譽,屬于國家獎勵機制的一部分。 馳名商標與名牌的區別 煙草在線摘自中國煙草研究網 早在2002年,湖南卷煙品牌“芙蓉王”、“白沙”商標就被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同年,它們又被中國戰略推進委員會認定為中國名牌產品。這對湖南煙草行業來說無疑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兩件喜事。然而,許多煙草行業的員工對中國馳名商標與中國名牌的聯系和區別不是很清楚,下面就這兩個概念談談自己的理解。 馳名商標和名牌是不同領域的兩個不同概念。具體來講,馳名商標通常是指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是個法律的概念,它的產生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機關或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其目的在于解決商標權利沖突,保護馳名商標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隨著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合作的進展,各國馳名商標的認定,也被其他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可,使馳名商標在解決國際間商標權利糾紛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名牌則是一般公眾對那些在市場上具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的俗稱,它是經過民間團體或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評定產生的,它的目的是授予企業的一種榮譽,而不具備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可。 根據《商標法》和56號令的規定,馳名商標除依法享有商標注冊所產生的商標專用權外,還有權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圍的非類似商標上注冊或使用其馳名商標。在馳名商標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還有權禁止其他人將其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 在現代社會,消費者對商品的需求已不僅僅注重質量、外觀等,而且講究品位、時尚,代表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發達、知識信息不斷膨脹、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商標本身蘊藏著巨大的無形資產,是企業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 近年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通過馳名商標的認定工作,對于制止社會上亂評名牌的活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芙蓉王”、“白沙”馳名商標作為具有法律意義的無形資產,是湖南煙草業的寶貴財富,湖南煙草的廣大員工,特別是工業企業的員工,應該自覺運用中國馳名商標和中國名牌的無形資產,積極的宣傳和保護好馳名商標。這對于維護湖南煙草業穩定、促進湖南煙草的快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國名牌產品與中國馳名商標的區別和聯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廣大企業逐步認識到實施名牌戰略對提高聲譽、增強競爭能力的極端重要性。目前,國家對名牌的權威認定有“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兩種方式,二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一般而言,“中國名牌產品”必須具有市場知名度高的商標,同樣,馳名商標的載體——產品必須是質量過硬、具有競爭優勢。一些產品,如鄂爾多斯牌羊絨衫等既是中國名牌產品,又具有中國馳名商標的稱號。這兩種榮譽在彼此認定過程中也具有互相的參考價值。 但是,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在很多方面有明顯的區別: 1、二者的法律依據和實施部門不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及依據該法律制定的“商標法實施細則”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于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企業的馳名商標必須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后才為馳名商標并享有馳名商標的各項權利。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務院制定的《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2號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 2、二者的內涵不同。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由此可以看出,馳名商標的內涵是商標,而名牌產品的內涵是具體產品。 3、二者的對象不同。馳名商標的認定對象既包括國內企業的注冊商標,也包括外國企業在華注冊的商標,而名牌產品的評價僅限于我國企業的產品,不受理使用國(境)外商標的產品的申請。 4、二者的評價機制不同。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新出臺的《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規定:馳名商標將從企業的一種榮譽變成法律保護手段,不再由國家組織進行批量評比認定。這一新規定的出臺意味著馳名商標批量評定的歷史已經成為過去。而《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布開展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凡不在當年評價目錄內的產品申請不予受理。 5、二者的認定條件不同。馳名商標的構成要件為: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使用范圍的相關材料;關于該商標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該商標在中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既往記錄材料;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范圍等有關材料。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重點為:實物質量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產品所執行標準水平;企業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質量管理體系;企業的售后服務體系和顧客滿意程度等指標必須在全行業中位居前列。 6、二者的認定的后果不同。馳名商標被確認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標的保護,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中一種法律保護手段,它采用的是“個案認定”與被動保護的原則。已獲得馳名商標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商標局進行仲裁。按《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的規定,離開侵權糾紛,馳名商標對該企業沒有任何意義。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定則主要是為授予企業一種榮譽,屬于國家獎勵機制的一部分。 任何企業度應該認識到:名牌產品是馳名商標形成的基礎,而馳名商標認定則是名牌產品尋求法律擴大保護的必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