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8歲兒童甲因參加書畫比賽,獲獎金1000元。其父以甲的名義將獎金捐給“希望工程”,則該捐贈行為:A有效 B.無效 C.經甲同意有效 D.經獎金頒發者有效答案是無效``但是為什么呢?是出自什么方面的法律知識呢?希望大家告訴我呢```謝謝啦!2.還有就是想知道不正當競爭有些什么內容.3.受賄罪和索賄罪有些什么區別呢?
熱心網友
1。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只能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否則無效,題中的父親將兒子的錢捐給希望工程并不是為兒子的利益所為,所以無效。2。不正當競爭有混淆行為,商業賄賂行為,損害商業信譽行為,公用企業和行政部門的限制競爭行為,虛假廣告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低于成本銷售行為,搭銷行為,虛假有獎銷售行為,串通招標投標行為,基本上就這些啦,詳細情況見我國的不正當競爭法。3。我國刑法中只在受賄罪,沒有索賄罪,其中,受賄罪中包括了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利益行為和索取賄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