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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我國出臺了一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道路安全管理的法律,它不是一部簡單的“管民法”,而是一部“愛民法”。它賦予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絕對優先權,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行,必須停車讓行;規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機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為喚起人們關注交通事故正在奪去大量生命這一事實,我國從去年開始把每年的4月30日定為全國交通安全反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