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法易行 稱謂:法律專家(2005-09-23 15:51:42) 公務員法還沒有實施,現在并不存在適用的問題.所有勞動者都適用勞動法.根據已頒布還沒有實施的公務員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待遇的人員只是待遇上參照公務員,但不是公務員.我的意思是,我去年研究生畢業,是北京一個政府事業單位的新進人員,原來作過5年公務員?,F在的單位性質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該單位跟我簽了5年的合同,有違約金條款。我想知道,這個5年服務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我現在辭職單位不同意,我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現在辭職單位不同意,依照約定應當構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的。最好是和單位協商一致。

熱心網友

事業單位組織的法律適用比較復雜,如果是屬于聘任制的,則與單位形成的是勞動關系,應該適用勞動法的故地;如果是按照公務員編制設立的事業單位,則仍然適用勞動法相關規定,不應該適用公務員法規定,具體可以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等問題的答復?。ǚê痆2004]30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及管轄的請示》(京高法[2003]353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3號)第一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這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是指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程序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實體處理應當適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規定,但涉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權利的內容在人事法律中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⑹聵I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案由為“人事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