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產品贈給客戶或做為其他用處,是視同銷售,那是不是指要開票交稅呢?!因為數量不大,可不可以忽略不計,只是出庫計算成本,而不算收入啊?該怎么處理?

熱心網友

你已知是視同銷售,這就對了。但開不開票倒不一定,你們是依據收入計稅的,并不是依據發票計稅。不要心存僥幸,數量不大,也不能忽略不計收入,這并不影響你們計稅。計稅基礎理論上應是銷售價而不是成本價,不過我個人認為你可以定一個較低的銷售價(賣給自己嘛,呵呵),但不能是成本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