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貿易上有一種交易方式就是做信用證,最近我做了一票貨就是用信用證這種方式做的,但信用證上要求的都很合理,當我方把貨發出去以后,等到貨物進倉了以后,客戶馬上說這貨他不要,這時貨物又拿不出來,這時信用證上的一切都說作廢,你們有沒有人遇到過這樣的問題?麻煩各位前輩多多指教,謝謝!

熱心網友

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事。信用證通常都要求是不可撤銷的,貨物發運后就可以憑借L/C要求的單據向銀行索匯,客戶資信不好不會影響收匯。你們這個L/C怎么能說作廢就作廢呢?如果真象你說的,那就只有基于合同和外方交涉了,不給錢就退貨,又扣貨又不給錢你們就只有打官司了——越洋官司要算算是否劃得來了。

熱心網友

進貨了又不要,這明顯違反合同和有關規定,要是和外國人做生意的話,更要打官司,不能讓他們那么囂張

熱心網友

信用證一開出,付款就是銀行的事了,客戶要不要貨,跟你們沒關系,找銀行結匯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