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有沒有這項規定:在某單位十年以上的合同或臨時工,不可以隨意辭退?
熱心網友
勞動法規定:在單位工作10年以上,勞資雙方可以簽訂無固定期期限勞動合同。有了這樣的合同,當然就不能隨意解聘了。但是,我們是“法律國家”(制定了很多法律),但我們不是法治國家(往往有法不依)。按有關規定,企業解聘人員要經工會組織同意,這些規定也無人執行,也無法執行,因為工會的領導是企業任命的。
熱心網友
說是說叫長期合同工,用人單位不得隨便解聘??蓹嘣趧e人手里,他愛咋說就咋說。你能拿他怎么著。
熱心網友
有,又有什么用,
熱心網友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