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居委會究竟是什么性質的組織?是行政機關還是行政授權機構呢?請詳細回答,謝謝。
熱心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的任務是: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的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居委會只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沒有任何公共行政管理權限,具有的只是服務職能。因此,居委會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行政授權機關。
熱心網友
是參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居民自治機構,不屬于行政機關!
熱心網友
居委會是居民自治機構。他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是行政授權機構,沒有執法權。
熱心網友
居民自治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