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想問的一個問題就是: 2006你那公務員分成了“綜合管理類(考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一和申論)” “行政執法類(考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一和申論)” 請問這兩個和原來的A、B有什么區別?
詳細情況你可以參閱:
就是原來的A B類,叫法變了而已今年都考申論倒是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