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合資單位,將貨品銷售給一個內資企業。 因為公司的中方為這個內資企業(即內資企業為我公司的股東,企業股),在這種緊密關系下,我們之間根本就沒有購銷合同,也不需要購銷合同(老板相當于是一個人)。那么我們雙方還需要繳納購銷業務的印花稅么? 著急,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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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所稱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你所說的符合這種關系,收入都要獨立核算的,按照這種方法需要繳納印花稅。你也可以去當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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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具體分為:1.各類合同的立合同人.2.產權轉移書據的立椐人.3.營業帳簿的立帳簿人.4.權利.許可證照的領受人.5.在國外立書.領受,在國內使用應稅憑證的使用人.從你提出的問題來看,并不涉及以上情況.只是純粹的銷售行為,所以不應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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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具體規定看關于交納印花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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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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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書立購銷合同的情況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理由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二、印花稅是對書立、領受《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征收的一各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凡不書立、領受有關憑證的,均視為沒有發生納稅義務,不能征收印花稅。 三、一般情況下,印花稅是在涉稅憑證上以粘貼印花稅票的形式履行納稅義務的。在沒有書立憑證的情況下,粘貼印花稅票的形式也不可能實現。也就是說,沒有憑證,你往哪里貼花? 至于某些情況下,以完稅證和繳款書代替貼花的情況,是有特定條件的。另外,稅務機關對已經書立(或應該書立)憑證的情況,而沒有據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也會采取核定的形式繳納印花稅。但這些都是例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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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稅務局是不管你有沒有購銷合同的,你發生了購銷業務就視同有購銷合同,所以就必須按照你的業務收入交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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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r需要繳納印花?此?印花?是按照營?I收入的萬分之三?征﹐并不需要確??的?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