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 偷竊 和 搶劫 是怎么定義的? 具體一些! 兩者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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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樓主是因為對2罪介定問題來提問的吧,區分2者關鍵在于行為。 對于搶劫罪來說,最重要的是搶劫行為是一種雙重行為:1)方法行為:為了劫取財務而實施的暴利,脅迫或者其他人身強制行為。2)目的行為:劫取公私財務的行為。具體表現為:暴利方法。脅迫方法和其他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樓上兩位老兄遺漏的地方)就是如果是用麻醉,迷藥,用酒灌醉等方法使被害人身體屬于不能反抗的狀態,即為上述的"其他方法"一項。但是如果不是行為人故意灌醉,麻醉,而是被害人自己喝醉或者因自身原因使自己處于反抗不能的狀態,則只能是盜竊罪,而非搶劫罪。 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盜竊罪關鍵在于行為人是意圖秘密竊取財物,是否被發現不影響認定。在主觀方面行為人是直接故意。 ***需要注意一點是,如果犯盜竊罪,但是為了窩贓或者抗拒逮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則以搶劫罪定罪。(稱為轉化型搶劫罪或準搶劫罪) 此種定罪只能以上述目的為主,出于其余目的而實施暴力行為的不構成準搶劫罪。比如盜竊財物成功后被人發覺,為了滅口而殺人的,定為盜竊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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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是秘密地拿走別人的東西,而搶劫則是光明正大地,在好些情況下還帶有人身攻擊性.搶劫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所以在刑罰上要比偷竊重.就比如說,我們裝在包里的手機被別人拿了,這個可以認為是偷竊,而如果我們正在街上走著打電話,一輛摩托車飛馳而過,把你的手機搶了的話,這個就是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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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動定義同上。盜竊的定義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將他人財物占為已有。區另關鍵是看是否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若是,則為搶劫,否則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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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客體要件是,行為必須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需要通過法律程序恢復應有狀態的占有,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這即是搶劫罪區別于其他財產犯罪的重要標志,又使搶劫罪成為侵犯財產罪中最嚴重的犯罪。客觀要件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是搶劫罪的手段行為;強行劫取公私財物是搶劫罪的目的行為。主體是已滿14周歲,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除有搶劫的故意外,還要求有不法占有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