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好多法律都改了,為什殘疾人保障法不改?為什么不像國外那樣實行強制性.比如說工作,人生保障,生活.
熱心網友
近年來,社會各界和廣大殘疾人對修改殘疾人保障法呼聲日益強烈,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提出了多個關于修改殘疾人保障法的議案、提案。為此,民政部、中國殘聯前不久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法制辦、衛(wèi)生部、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單位共同成立了殘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領導小組,并聘請20多位法律界和其他方面的專家、學者作為殘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專家組成員,全面啟動了修改法律工作。據了解,這次修改殘疾人保障法的指導思想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觀,以及關心幫助弱勢群體、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的指示精神,將我國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中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律,同時借鑒國際殘疾人立法中的先進理念,切實維護和保障殘疾人的人權,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社會生活。修改工作預計三年內完成,修訂草案有望2006年下半年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熱心網友
在改,只是還未完成.
熱心網友
還來不及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