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購房一套,但有一定數額的貸款!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婚后我想去公證處公證,讓我父母幫我還貸,我只享受居住權!請問專家這種方式能否得到法律的許可,以后如一旦與現妻發生婚姻問題,這房子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呢還是屬于父母的財產!謝謝指教!

熱心網友

現在房子的所有人只能憑房產證,象上面人所說的,如果你只想享用居住權的話,可以去更改房產證的所以人的名字,轉到你父母的名義下面,要是以你名字,結婚后一段時間,將成為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其實,如果你是怕離婚后有些事情不好辦的話,也可以在婚前就到公證處去公證你的財產,手續合法的話,以后哪怕是你結婚了,已經公證了的這些財產,也不會以你們夫妻的公共財產來劃分的,現代婚姻中,真的,所以防范于未然是很有必要的

熱心網友

居住權還沒有被法律正是規定。只是在現在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中有相關的規定,但物權法還未正式出臺,也就是說居住權還沒有法律規定。這樣你是沒法享受居住權的。房子的所有權只看房產證。公證是無法對抗房產登記的效力的。

熱心網友

既然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怎么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只享受居住權呢?說明沒有所有權嗎?這樣的公證恐怕沒多少意義!如果你只想擁有居住權,只能去變更登記。而如果是基于是否離婚對自己無利,則沒畢業。個人婚前財產,包括房產,是個人財產。是父母的還是你自己的財產,就看房主是誰了。

熱心網友

這種方式是不行的,你可以把你的房子過戶給你父母.你是婚前購房,以后離婚,房子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