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開放式基金的籌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向前推進,如何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已成為業內人士所關注的問題。他們認為,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除了目前輿論所普遍關注的開放式基金"是否會加劇市場波動"、開放式基金"會否出現流動性風險"以及"怎樣應對巨額贖回"等問題外,還有四大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不上市可能導致信息披露日常監管缺位。目前,我國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至少受到"三重"監管:證監會監管;交易所事前或事后審核監管;輿論和投資人對已披露信息的監督等等。而開放式基金按照目前的設計方案卻是不上市交易的。很自然,交易所對其信息披露的日常監管也就不必再履行了。那么,這一日常監管的缺位應該怎樣來彌補呢?似乎目前還沒有聽到任何說法。可以想象,如果對這一問題不予以充分重視,聽由"三重"監管變"兩重",在未來信息披露密度加大(一些開放式基金方案設計了每日公布凈值)、基金數量與日俱增的情況下,很難保證開放式基金不會出現"大錯沒有,小錯常見"的情況。    二是分層披露信息可能導致重要信息不均衡披露。與封閉式基金相比,開放式基金的重要變動更多了。因此,"透明度提高"與由每周公布凈值變成每天公布凈值之間并不能簡單的劃上等號。只有讓投資人真正全面地了解其應該了解的情況,讓媒體和公眾輿論能夠及時監督,將一切落到實處,才是真正的"透明"。而未來開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可能在傳統媒體上可能只公布一部分,另一部分則通過上網、代銷網點等其它方式公布。如果是這樣的話,怎樣防止重要信息的不均衡披露,怎樣方便投資人和專業研究人士及媒體全面、準確地了解信息,如何做到像對目前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那樣進行嚴格監督,應該是引起各方關注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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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基金的籌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向前推進,如何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已成為業內人士所關注的問題。他們認為,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除了目前輿論所普遍關注的開放式基金"是否會加劇市場波動"、開放式基金"會否出現流動性風險"以及"怎樣應對巨額贖回"等問題外,還有四大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不上市可能導致信息披露日常監管缺位。目前,我國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至少受到"三重"監管:證監會監管;交易所事前或事后審核監管;輿論和投資人對已披露信息的監督等等。而開放式基金按照目前的設計方案卻是不上市交易的。很自然,交易所對其信息披露的日常監管也就不必再履行了。那么,這一日常監管的缺位應該怎樣來彌補呢?似乎目前還沒有聽到任何說法。可以想象,如果對這一問題不予以充分重視,聽由"三重"監管變"兩重",在未來信息披露密度加大(一些開放式基金方案設計了每日公布凈值)、基金數量與日俱增的情況下,很難保證開放式基金不會出現"大錯沒有,小錯常見"的情況。    二是分層披露信息可能導致重要信息不均衡披露。與封閉式基金相比,開放式基金的重要變動更多了。因此,"透明度提高"與由每周公布凈值變成每天公布凈值之間并不能簡單的劃上等號。只有讓投資人真正全面地了解其應該了解的情況,讓媒體和公眾輿論能夠及時監督,將一切落到實處,才是真正的"透明"。而未來開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可能在傳統媒體上可能只公布一部分,另一部分則通過上網、代銷網點等其它方式公布。如果是這樣的話,怎樣防止重要信息的不均衡披露,怎樣方便投資人和專業研究人士及媒體全面、準確地了解信息,如何做到像對目前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那樣進行嚴格監督,應該是引起各方關注的問題。    三是大投資人與中小投資人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與中小投資人相比,大投資人無疑有更強的與基金管理公司、代銷機構談判的能力。在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折扣方面,怎樣保護中小投資人的利益不被大投資人侵害;在未來開放式基金運作中,怎樣防止基金管理公司僅僅根據資金量的大小來選擇是否發送包含一些重要信息的客戶服務資料,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更多地尊重投資者的選擇,或者至少給中小投資人一個公平爭取的機會等,都是方方面面、尤其是監管者要考慮的問題。  四是代銷點客戶利益保護亟待重視。開放式基金的申購過程中,不同資金量之間的申購費率一般會有一定差異。假如代銷網點通過為自己的客戶開設二級帳戶的方式分享這一利差,怎樣保護客戶資產的安全性?怎樣防范可能出現的借用基金名義銷售、資金挪用的情況?這些問題要監管在技術上都不會太難,但是如果沒有對此予以足夠的關注,沒有完善的監管細則,可能引發不良的后果。另外,怎樣保證那些支付了更高的申購費率的代銷點中小投資者享受到其應有的客戶服務?對于代銷人員的誤導性銷售應該怎樣界定,怎樣查處?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關注。    開放式基金是國際上基金的主流品種,但這個品種在中國是否能夠得到健康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我們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從制度到執行是否能夠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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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式基金的籌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向前推進,如何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已成為業內人士所關注的問題。他們認為,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除了目前輿論所普遍關注的開放式基金"是否會加劇市場波動"、開放式基金"會否出現流動性風險"以及"怎樣應對巨額贖回"等問題外,還有四大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不上市可能導致信息披露日常監管缺位。目前,我國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至少受到"三重"監管:證監會監管;交易所事前或事后審核監管;輿論和投資人對已披露信息的監督等等。而開放式基金按照目前的設計方案卻是不上市交易的。很自然,交易所對其信息披露的日常監管也就不必再履行了。那么,這一日常監管的缺位應該怎樣來彌補呢?似乎目前還沒有聽到任何說法。可以想象,如果對這一問題不予以充分重視,聽由"三重"監管變"兩重",在未來信息披露密度加大(一些開放式基金方案設計了每日公布凈值)、基金數量與日俱增的情況下,很難保證開放式基金不會出現"大錯沒有,小錯常見"的情況。    二是分層披露信息可能導致重要信息不均衡披露。與封閉式基金相比,開放式基金的重要變動更多了。因此,"透明度提高"與由每周公布凈值變成每天公布凈值之間并不能簡單的劃上等號。只有讓投資人真正全面地了解其應該了解的情況,讓媒體和公眾輿論能夠及時監督,將一切落到實處,才是真正的"透明"。而未來開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可能在傳統媒體上可能只公布一部分,另一部分則通過上網、代銷網點等其它方式公布。如果是這樣的話,怎樣防止重要信息的不均衡披露,怎樣方便投資人和專業研究人士及媒體全面、準確地了解信息,如何做到像對目前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那樣進行嚴格監督,應該是引起各方關注的問題。    三是大投資人與中小投資人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與中小投資人相比,大投資人無疑有更強的與基金管理公司、代銷機構談判的能力。在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折扣方面,怎樣保護中小投資人的利益不被大投資人侵害;在未來開放式基金運作中,怎樣防止基金管理公司僅僅根據資金量的大小來選擇是否發送包含一些重要信息的客戶服務資料,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更多地尊重投資者的選擇,或者至少給中小投資人一個公平爭取的機會等,都是方方面面、尤其是監管者要考慮的問題。  四是代銷點客戶利益保護亟待重視。開放式基金的申購過程中,不同資金量之間的申購費率一般會有一定差異。假如代銷網點通過為自己的客戶開設二級帳戶的方式分享這一利差,怎樣保護客戶資產的安全性?怎樣防范可能出現的借用基金名義銷售、資金挪用的情況?這些問題要監管在技術上都不會太難,但是如果沒有對此予以足夠的關注,沒有完善的監管細則,可能引發不良的后果。另外,怎樣保證那些支付了更高的申購費率的代銷點中小投資者享受到其應有的客戶服務?對于代銷人員的誤導性銷售應該怎樣界定,怎樣查處?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關注。    開放式基金是國際上基金的主流品種,但這個品種在中國是否能夠得到健康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我們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從制度到執行是否能夠跟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