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可憐的舅舅, 他是下崗工人, 他現在的房子是原來廠子分的平房,現在面臨拆遷, 他的房子沒有產權證,只有居住權。 現在那里已經面臨拆遷(商業征用),他們只能買房子住了。 因為我舅舅是個老實人。 現在拉三輪, 我舅媽和他的關系十分的不好。 在買房拆遷的事情上 一切都不要我舅舅參與, 現在我舅媽已經在別處定了一套房子(已經交了1萬元定金)但是這一切都不讓我舅舅知道, 所有的協議也都是 她簽的。 那以后房產證上的名字, 也一定會用她的名字。 而且在她也提前和我舅舅 說了 要他在拆遷辦來人的時候 出去拉活。不許他 管這件事情。 因為她向我家借錢買房,所以我媽從她的蛛絲馬跡中看出了她的用心。(她 就想把新買的房子 ,完全都歸到她的名下,然后把我舅舅甩了)。 甚至我現在覺得她如果要是真的和我舅舅分手,離婚, 她都不會還我家的錢?。?! 我想問一下, 如果房產本上寫的是她的名字, 我舅舅在離婚的時候 1.是否取得該房屋的居住權。 2. 該房屋是否能算夫妻共同財產。 在他們離婚時 我舅舅能否能要求分割新買的房子。(即使在離婚時候能要求她給我舅舅補償,但她說她沒錢,怎么辦) 。(他們現在有個領養的10歲孩子, 離婚時,孩子一定會由她撫養) 3.一但離婚,他們的財產將在不能協商的情況下,如何分割? 我舅舅的權益 怎么樣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4.因為是現在住房是單位分的房子, 拆遷時,她不讓我舅舅參與, 請問我們怎么樣從法律上防范風險。 5.(在婚姻存續狀態下)她在拆遷時所簽署的文件在我舅舅不在的情況下,是否有效。(該房為我舅舅單位分房) 因為她的戶口是農民戶口,沒有落在現在居住的地方, 我舅舅的戶口在居住的房子所在地。 最后, 請大家幫忙出出主意, 我們應該怎么樣防范她的詭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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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梢浴?2??梢运闶?,因為該房子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買的,自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她說沒錢就可以不賠的,即使真是這樣,由于她曾有重大過錯,你可以用較小的資金把她的房子直接買過來,這是沒問題的。 3。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有困難的,可以在分配時適當照顧。你現在必須找到所有在婚姻存續期間曾買過的房產證明(不管名字是誰的),以及存折,即使是復印件也要找到,那么將來她否認這筆財產時,就可作證據來舉證了。而且順便可以說她私下轉移了財產,這樣在分配時就可以占比較有利的地位了。 4。我不是很明白你這個問題是什么意思,樓主請說詳細點。 5。很無奈地告訴你,有效,因為她是你舅舅的合法配偶,她當然可以簽署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文件。 最后,似乎你很關心房子的問題,建議你舅舅去你們當地的房產局作一個“房屋產權爭議”的登記,以防她私下變賣房產。只要房子還在,那么什么問題都好解決,否則你就真的是“人財兩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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