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機關與非國家行政機關的區分,其中有行政機關與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區別;行政機關與審判、檢察機關的區別;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關與審判、檢察機關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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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機關主要是指政府系統。是相對于社會團體,公共組織的一些社會性的行政機構,及事業和其他企業里的行政機構,當然了也相對于國家權力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審判機關而言。國家行政機關和權力機關以我們國家為例(其他下同):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即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地方各級權力機關 ,相應的各級的政府機關如省政府,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政府,自治州,盟。縣,不設區的市及自治縣,旗的人民政府,鄉,鎮,民族鄉政府等。審判機關主要是各級法院,其體系為,最高人民法院(國家),高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級人民法院(設區的市,自治州。盟)人民法院(縣。自治縣。旗) 法庭。及專門法院如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海事法院主要負責審判檢察機關是指最高檢察院,省級檢察院,市級檢察院,縣級檢察院,主要負責監督法院的審判工作,及擔當公訴人,和監督法律法規的實施。監察部門是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部分,主要負責監督本級政府部門及下級政府的公務行為有無違法和違紀,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司法機關是指司法部,廳,局等主要負責向本級政府的轄區宣傳法律,考核律師,管理監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