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于1983年離婚,離婚后將一個4歲的孩子判給了他母親,后來一直自己生活(他的兒子一直到他死都沒有進過當兒子的義務,但是張三一直沒有把兒子的戶口遷走)后來張三因沒有房子住,家里擠給了他一間房子住,現在張三因病去世了,房子要拆遷給16萬,請問應如何分配這16萬!!緊急!!謝謝!!! 問題補充:離婚后法律判給張三撫養孩子,可是張三沒有能力撫養兒子,兒子9歲后離開他父親而后一直由他母親撫養,在這期間兒子幾乎沒見過張三一面.條件:1.房契上已經是張三的名字,也就是說房子已經贈與了張三2.張三的父母均在世,可是均得重病住院不能參與其中,家里只 有張三的弟弟有能力處理此事3.張三兒子現在已經25,有穩定的正式工作,與母親住在一起.再次感謝回答者的熱心幫助!!謝謝!!!!
熱心網友
1、房子已贈與了張三,該房子屬于張三的財產。2、張三的兒子雖未與張三見幾次面,但仍對張三的遺產有繼承權。3、張三的遺產(即拆遷費)由張三的父母及兒子三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