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合同在11月底就要到期了,人力資源說:由于我生孩子,合同只能延續到小孩滿一歲(明年2月份,小孩滿一歲),也就是我這次續簽合同只有2個月的時間。我感覺公司這么做非常不合理,所以請大家幫忙出出主意,我要不要上繳原來的合同原件繼續續簽合同?

熱心網友

公司的規定是霸王條款!如果它沒有正當理由,你應該拒絕.你應當維護自己正當人的權益.

熱心網友

公司的規定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僬哒f了,如果續簽的話原合同是不用上繳的。

熱心網友

延長期限是合理的;如果想繼續合同,那么,應該和單位再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