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基本原則是什么?運行特征和經濟意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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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有什么運行特征?其經濟意義如何? (1)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 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拆借市場運行的內在機理和中央銀行對拆借市場的監管目標。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參與拆借的市場主體必須是金融機構法人,非金融機構和非法人的金融機構不得進入拆借市場。 ②拆借資金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并用于短期周轉。嚴禁用拆.入資金彌補信貸資金缺口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更不允許把資金變相拆給企業長期使用或利用拆借資金搞證券投資或炒房地產、炒股票等。 ③科學、合理地確定拆借數額。 ④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⑤拆借資金應自由流動,不受地區和系統的限制。 ⑥拆借雙方要嚴格履約。 2)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運行特征 ①拆借期限較長。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以日拆居多。此外,還有期限最短的半日期拆借。因此,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頭寸拆借市場。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同業借貸市場,拆借期限大多為1~3個月,最長的達到三年。據對1987~1990年全國各地拆借行情的統計,期限為60天的拆借占市場拆借總額的48。41%,而3天以下的拆借所占比重只有18%左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后,拆借期限長的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一個月以下的拆借額增長較快。盡管如此, 1996年全年l天期拆借額在拆借總額中的比重,也只有3%左右。 ②借資金用途不盡合理。規范意義的同業拆借對拆入方來說,具有“應急”性質,即拆入資金只能用于補充拆入方短期內的頭寸不足。但我國的同業拆借卻大多表現為“救窮”性質,不少金融機構利用拆借資金彌補貸款缺口,個別的甚至用來擴大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炒證券、期貨和房地產,使貨幣市場資金流向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流向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從而擴大了投資規模,助長了經濟運行中的投機活動。;還有的金融機構把資金拆給非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多為凈拆出方,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多為凈拆入方,長期依靠大量銀行拆入資金來補充自身資金不足。上述情況,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之前表現得尤為明顯。 ③拆借市場在很長時間內呈分割狀態,系統化和地方化傾向嚴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基本上都按行政區劃設置,而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和上級銀行擔心拆出資金會影響本地區或本系統的資金實力,因而多施加行政干預;限制資金外流,只準從外地或外系統拆入,不準從本地或本系統拆出,或準許多拆入少拆出。這種非市場化行為與市場的本質特征是相悖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同業拆借的規模和范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意味著市場向統一化、規范化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由于該市場運作時間不長,市場不統一的問題仍很突出。 ④拆借方式基本上是單一的信用拆借,風險較大。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參與者都是具有良好信譽的金融機構,因而短期拆借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擔保。不過,對期限較長的拆借,則要求拆入方提供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流動性強的金融資產作為抵押或提供擔保。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基本上都沒有抵押或擔保,加之金融機構自律能力不高,拆借市場又缺少必要的法律約束,因而違約現象較多,融資風險較大。 ⑤對計劃金融的依附性較強。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和活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銀行信貸計劃的松緊程度。當國家松動銀根,銀行信貸資金相對寬裕時,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也明顯上升。反之,當國家收緊信貸計劃時,市場也由熱變冷。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現行金融體制特征在拆借市場的具體體現。 (3)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經濟意義 ①有利于用活金融機構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有利于加強經濟主體問的橫向聯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有利于推進金融交易市場化的進程,深化金融改革。 ④利于商業銀行實施流動性管理,促進其向商業化轉軌。 ⑤有利于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由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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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有什么運行特征?其經濟意義如何? (1)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 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拆借市場運行的內在機理和中央銀行對拆借市場的監管目標。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參與拆借的市場主體必須是金融機構法人,非金融機構和非法人的金融機構不得進入拆借市場。 ②拆借資金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并用于短期周轉。嚴禁用拆.入資金彌補信貸資金缺口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更不允許把資金變相拆給企業長期使用或利用拆借資金搞證券投資或炒房地產、炒股票等。 ③科學、合理地確定拆借數額。 ④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⑤拆借資金應自由流動,不受地區和系統的限制。 ⑥拆借雙方要嚴格履約。 2)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運行特征 ①拆借期限較長。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以日拆居多。此外,還有期限最短的半日期拆借。因此,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頭寸拆借市場。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同業借貸市場,拆借期限大多為1~3個月,最長的達到三年。據對1987~1990年全國各地拆借行情的統計,期限為60天的拆借占市場拆借總額的48。41%,而3天以下的拆借所占比重只有18%左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后,拆借期限長的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一個月以下的拆借額增長較快。盡管如此, 1996年全年l天期拆借額在拆借總額中的比重,也只有3%左右。 ②借資金用途不盡合理。規范意義的同業拆借對拆入方來說,具有“應急”性質,即拆入資金只能用于補充拆入方短期內的頭寸不足。但我國的同業拆借卻大多表現為“救窮”性質,不少金融機構利用拆借資金彌補貸款缺口,個別的甚至用來擴大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炒證券、期貨和房地產,使貨幣市場資金流向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流向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從而擴大了投資規模,助長了經濟運行中的投機活動。;還有的金融機構把資金拆給非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多為凈拆出方,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多為凈拆入方,長期依靠大量銀行拆入資金來補充自身資金不足。上述情況,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之前表現得尤為明顯。 ③拆借市場在很長時間內呈分割狀態,系統化和地方化傾向嚴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基本上都按行政區劃設置,而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和上級銀行擔心拆出資金會影響本地區或本系統的資金實力,因而多施加行政干預;限制資金外流,只準從外地或外系統拆入,不準從本地或本系統拆出,或準許多拆入少拆出。這種非市場化行為與市場的本質特征是相悖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同業拆借的規模和范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意味著市場向統一化、規范化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由于該市場運作時間不長,市場不統一的問題仍很突出。 ④拆借方式基本上是單一的信用拆借,風險較大。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參與者都是具有良好信譽的金融機構,因而短期拆借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擔保。不過,對期限較長的拆借,則要求拆入方提供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流動性強的金融資產作為抵押或提供擔保。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基本上都沒有抵押或擔保,加之金融機構自律能力不高,拆借市場又缺少必要的法律約束,因而違約現象較多,融資風險較大。 ⑤對計劃金融的依附性較強。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和活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銀行信貸計劃的松緊程度。當國家松動銀根,銀行信貸資金相對寬裕時,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也明顯上升。反之,當國家收緊信貸計劃時,市場也由熱變冷。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現行金融體制特征在拆借市場的具體體現。 (3)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經濟意義 ①有利于用活金融機構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有利于加強經濟主體問的橫向聯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有利于推進金融交易市場化的進程,深化金融改革。 ④利于商業銀行實施流動性管理,促進其向商業化轉軌。 ⑤有利于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由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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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 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拆借市場運行的內在機理和中央銀行對拆借市場的監管目標。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參與拆借的市場主體必須是金融機構法人,非金融機構和非法人的金融機構不得進入拆借市場。 ②拆借資金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并用于短期周轉。嚴禁用拆.入資金彌補信貸資金缺口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更不允許把資金變相拆給企業長期使用或利用拆借資金搞證券投資或炒房地產、炒股票等。 ③科學、合理地確定拆借數額。 ④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⑤拆借資金應自由流動,不受地區和系統的限制。 ⑥拆借雙方要嚴格履約。 2)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運行特征 ①拆借期限較長。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以日拆居多。此外,還有期限最短的半日期拆借。因此,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頭寸拆借市場。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同業借貸市場,拆借期限大多為1~3個月,最長的達到三年。據對1987~1990年全國各地拆借行情的統計,期限為60天的拆借占市場拆借總額的48。41%,而3天以下的拆借所占比重只有18%左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后,拆借期限長的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一個月以下的拆借額增長較快。盡管如此, 1996年全年l天期拆借額在拆借總額中的比重,也只有3%左右。 ②借資金用途不盡合理。規范意義的同業拆借對拆入方來說,具有“應急”性質,即拆入資金只能用于補充拆入方短期內的頭寸不足。但我國的同業拆借卻大多表現為“救窮”性質,不少金融機構利用拆借資金彌補貸款缺口,個別的甚至用來擴大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炒證券、期貨和房地產,使貨幣市場資金流向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流向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從而擴大了投資規模,助長了經濟運行中的投機活動。;還有的金融機構把資金拆給非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多為凈拆出方,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多為凈拆入方,長期依靠大量銀行拆入資金來補充自身資金不足。上述情況,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之前表現得尤為明顯。 ③拆借市場在很長時間內呈分割狀態,系統化和地方化傾向嚴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基本上都按行政區劃設置,而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和上級銀行擔心拆出資金會影響本地區或本系統的資金實力,因而多施加行政干預;限制資金外流,只準從外地或外系統拆入,不準從本地或本系統拆出,或準許多拆入少拆出。這種非市場化行為與市場的本質特征是相悖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同業拆借的規模和范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意味著市場向統一化、規范化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由于該市場運作時間不長,市場不統一的問題仍很突出。 ④拆借方式基本上是單一的信用拆借,風險較大。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參與者都是具有良好信譽的金融機構,因而短期拆借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擔保。不過,對期限較長的拆借,則要求拆入方提供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流動性強的金融資產作為抵押或提供擔保。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基本上都沒有抵押或擔保,加之金融機構自律能力不高,拆借市場又缺少必要的法律約束,因而違約現象較多,融資風險較大。 ⑤對計劃金融的依附性較強。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和活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銀行信貸計劃的松緊程度。當國家松動銀根,銀行信貸資金相對寬裕時,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也明顯上升。反之,當國家收緊信貸計劃時,市場也由熱變冷。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現行金融體制特征在拆借市場的具體體現。 (3)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經濟意義 ①有利于用活金融機構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有利于加強經濟主體問的橫向聯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有利于推進金融交易市場化的進程,深化金融改革。 ④利于商業銀行實施流動性管理,促進其向商業化轉軌。 ⑤有利于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由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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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有什么運行特征?其經濟意義如何? (1)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 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拆借市場運行的內在機理和中央銀行對拆借市場的監管目標。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參與拆借的市場主體必須是金融機構法人,非金融機構和非法人的金融機構不得進入拆借市場。 ②拆借資金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并用于短期周轉。嚴禁用拆.入資金彌補信貸資金缺口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更不允許把資金變相拆給企業長期使用或利用拆借資金搞證券投資或炒房地產、炒股票等。 ③科學、合理地確定拆借數額。 ④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⑤拆借資金應自由流動,不受地區和系統的限制。 ⑥拆借雙方要嚴格履約。 2)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運行特征 ①拆借期限較長。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以日拆居多。此外,還有期限最短的半日期拆借。因此,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頭寸拆借市場。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同業借貸市場,拆借期限大多為1~3個月,最長的達到三年。據對1987~1990年全國各地拆借行情的統計,期限為60天的拆借占市場拆借總額的48。41%,而3天以下的拆借所占比重只有18%左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后,拆借期限長的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一個月以下的拆借額增長較快。盡管如此, 1996年全年l天期拆借額在拆借總額中的比重,也只有3%左右。 ②借資金用途不盡合理。規范意義的同業拆借對拆入方來說,具有“應急”性質,即拆入資金只能用于補充拆入方短期內的頭寸不足。但我國的同業拆借卻大多表現為“救窮”性質,不少金融機構利用拆借資金彌補貸款缺口,個別的甚至用來擴大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炒證券、期貨和房地產,使貨幣市場資金流向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流向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從而擴大了投資規模,助長了經濟運行中的投機活動。;還有的金融機構把資金拆給非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多為凈拆出方,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多為凈拆入方,長期依靠大量銀行拆入資金來補充自身資金不足。上述情況,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之前表現得尤為明顯。 ③拆借市場在很長時間內呈分割狀態,系統化和地方化傾向嚴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基本上都按行政區劃設置,而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和上級銀行擔心拆出資金會影響本地區或本系統的資金實力,因而多施加行政干預;限制資金外流,只準從外地或外系統拆入,不準從本地或本系統拆出,或準許多拆入少拆出。這種非市場化行為與市場的本質特征是相悖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同業拆借的規模和范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意味著市場向統一化、規范化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由于該市場運作時間不長,市場不統一的問題仍很突出。 ④拆借方式基本上是單一的信用拆借,風險較大。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參與者都是具有良好信譽的金融機構,因而短期拆借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擔保。不過,對期限較長的拆借,則要求拆入方提供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流動性強的金融資產作為抵押或提供擔保。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基本上都沒有抵押或擔保,加之金融機構自律能力不高,拆借市場又缺少必要的法律約束,因而違約現象較多,融資風險較大。 ⑤對計劃金融的依附性較強。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和活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銀行信貸計劃的松緊程度。當國家松動銀根,銀行信貸資金相對寬裕時,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也明顯上升。反之,當國家收緊信貸計劃時,市場也由熱變冷。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現行金融體制特征在拆借市場的具體體現。 (3)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經濟意義 ①有利于用活金融機構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有利于加強經濟主體問的橫向聯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有利于推進金融交易市場化的進程,深化金融改革。 ④利于商業銀行實施流動性管理,促進其向商業化轉軌。 ⑤有利于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由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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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利于用活金融機構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有利于加強經濟主體問的橫向聯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有利于推進金融交易市場化的進程,深化金融改革。 ④利于商業銀行實施流動性管理,促進其向商業化轉軌。 ⑤有利于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由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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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 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拆借市場運行的內在機理和中央銀行對拆借市場的監管目標。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參與拆借的市場主體必須是金融機構法人,非金融機構和非法人的金融機構不得進入拆借市場。 ②拆借資金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并用于短期周轉。嚴禁用拆.入資金彌補信貸資金缺口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更不允許把資金變相拆給企業長期使用或利用拆借資金搞證券投資或炒房地產、炒股票等。 ③科學、合理地確定拆借數額。 ④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⑤拆借資金應自由流動,不受地區和系統的限制。 ⑥拆借雙方要嚴格履約。 2)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運行特征 ①拆借期限較長。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以日拆居多。此外,還有期限最短的半日期拆借。因此,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頭寸拆借市場。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同業借貸市場,拆借期限大多為1~3個月,最長的達到三年。據對1987~1990年全國各地拆借行情的統計,期限為60天的拆借占市場拆借總額的48。41%,而3天以下的拆借所占比重只有18%左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后,拆借期限長的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一個月以下的拆借額增長較快。盡管如此, 1996年全年l天期拆借額在拆借總額中的比重,也只有3%左右。 ②借資金用途不盡合理。規范意義的同業拆借對拆入方來說,具有“應急”性質,即拆入資金只能用于補充拆入方短期內的頭寸不足。但我國的同業拆借卻大多表現為“救窮”性質,不少金融機構利用拆借資金彌補貸款缺口,個別的甚至用來擴大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炒證券、期貨和房地產,使貨幣市場資金流向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流向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從而擴大了投資規模,助長了經濟運行中的投機活動。;還有的金融機構把資金拆給非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多為凈拆出方,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多為凈拆入方,長期依靠大量銀行拆入資金來補充自身資金不足。上述情況,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之前表現得尤為明顯。 ③拆借市場在很長時間內呈分割狀態,系統化和地方化傾向嚴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基本上都按行政區劃設置,而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和上級銀行擔心拆出資金會影響本地區或本系統的資金實力,因而多施加行政干預;限制資金外流,只準從外地或外系統拆入,不準從本地或本系統拆出,或準許多拆入少拆出。這種非市場化行為與市場的本質特征是相悖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同業拆借的規模和范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意味著市場向統一化、規范化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由于該市場運作時間不長,市場不統一的問題仍很突出。 ④拆借方式基本上是單一的信用拆借,風險較大。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參與者都是具有良好信譽的金融機構,因而短期拆借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擔保。不過,對期限較長的拆借,則要求拆入方提供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流動性強的金融資產作為抵押或提供擔保。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基本上都沒有抵押或擔保,加之金融機構自律能力不高,拆借市場又缺少必要的法律約束,因而違約現象較多,融資風險較大。 ⑤對計劃金融的依附性較強。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和活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銀行信貸計劃的松緊程度。當國家松動銀根,銀行信貸資金相對寬裕時,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也明顯上升。反之,當國家收緊信貸計劃時,市場也由熱變冷。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現行金融體制特征在拆借市場的具體體現。 (3)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經濟意義 ①有利于用活金融機構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有利于加強經濟主體問的橫向聯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有利于推進金融交易市場化的進程,深化金融改革。 ④利于商業銀行實施流動性管理,促進其向商業化轉軌。 ⑤有利于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由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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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有什么運行特征?其經濟意義如何? (1)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 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拆借市場運行的內在機理和中央銀行對拆借市場的監管目標。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參與拆借的市場主體必須是金融機構法人,非金融機構和非法人的金融機構不得進入拆借市場。 ②拆借資金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并用于短期周轉。嚴禁用拆.入資金彌補信貸資金缺口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更不允許把資金變相拆給企業長期使用或利用拆借資金搞證券投資或炒房地產、炒股票等。 ③科學、合理地確定拆借數額。 ④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⑤拆借資金應自由流動,不受地區和系統的限制。 ⑥拆借雙方要嚴格履約。 2)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運行特征 ①拆借期限較長。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以日拆居多。此外,還有期限最短的半日期拆借。因此,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頭寸拆借市場。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同業借貸市場,拆借期限大多為1~3個月,最長的達到三年。據對1987~1990年全國各地拆借行情的統計,期限為60天的拆借占市場拆借總額的48。41%,而3天以下的拆借所占比重只有18%左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后,拆借期限長的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一個月以下的拆借額增長較快。盡管如此, 1996年全年l天期拆借額在拆借總額中的比重,也只有3%左右。 ②借資金用途不盡合理。規范意義的同業拆借對拆入方來說,具有“應急”性質,即拆入資金只能用于補充拆入方短期內的頭寸不足。但我國的同業拆借卻大多表現為“救窮”性質,不少金融機構利用拆借資金彌補貸款缺口,個別的甚至用來擴大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炒證券、期貨和房地產,使貨幣市場資金流向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流向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從而擴大了投資規模,助長了經濟運行中的投機活動。;還有的金融機構把資金拆給非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多為凈拆出方,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多為凈拆入方,長期依靠大量銀行拆入資金來補充自身資金不足。上述情況,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之前表現得尤為明顯。 ③拆借市場在很長時間內呈分割狀態,系統化和地方化傾向嚴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基本上都按行政區劃設置,而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和上級銀行擔心拆出資金會影響本地區或本系統的資金實力,因而多施加行政干預;限制資金外流,只準從外地或外系統拆入,不準從本地或本系統拆出,或準許多拆入少拆出。這種非市場化行為與市場的本質特征是相悖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同業拆借的規模和范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意味著市場向統一化、規范化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由于該市場運作時間不長,市場不統一的問題仍很突出。 ④拆借方式基本上是單一的信用拆借,風險較大。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參與者都是具有良好信譽的金融機構,因而短期拆借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擔保。不過,對期限較長的拆借,則要求拆入方提供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流動性強的金融資產作為抵押或提供擔保。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基本上都沒有抵押或擔保,加之金融機構自律能力不高,拆借市場又缺少必要的法律約束,因而違約現象較多,融資風險較大。 ⑤對計劃金融的依附性較強。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和活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銀行信貸計劃的松緊程度。當國家松動銀根,銀行信貸資金相對寬裕時,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也明顯上升。反之,當國家收緊信貸計劃時,市場也由熱變冷。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現行金融體制特征在拆借市場的具體體現。 (3)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經濟意義 ①有利于用活金融機構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有利于加強經濟主體問的橫向聯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有利于推進金融交易市場化的進程,深化金融改革。 ④利于商業銀行實施流動性管理,促進其向商業化轉軌。 ⑤有利于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由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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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有什么運行特征?其經濟意義如何? (1)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 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拆借市場運行的內在機理和中央銀行對拆借市場的監管目標。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參與拆借的市場主體必須是金融機構法人,非金融機構和非法人的金融機構不得進入拆借市場。 ②拆借資金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并用于短期周轉。嚴禁用拆.入資金彌補信貸資金缺口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更不允許把資金變相拆給企業長期使用或利用拆借資金搞證券投資或炒房地產、炒股票等。 ③科學、合理地確定拆借數額。 ④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⑤拆借資金應自由流動,不受地區和系統的限制。 ⑥拆借雙方要嚴格履約。 2)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運行特征 ①拆借期限較長。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以日拆居多。此外,還有期限最短的半日期拆借。因此,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頭寸拆借市場。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同業借貸市場,拆借期限大多為1~3個月,最長的達到三年。據對1987~1990年全國各地拆借行情的統計,期限為60天的拆借占市場拆借總額的48。41%,而3天以下的拆借所占比重只有18%左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后,拆借期限長的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一個月以下的拆借額增長較快。盡管如此, 1996年全年l天期拆借額在拆借總額中的比重,也只有3%左右。 ②借資金用途不盡合理。規范意義的同業拆借對拆入方來說,具有“應急”性質,即拆入資金只能用于補充拆入方短期內的頭寸不足。但我國的同業拆借卻大多表現為“救窮”性質,不少金融機構利用拆借資金彌補貸款缺口,個別的甚至用來擴大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炒證券、期貨和房地產,使貨幣市場資金流向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流向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從而擴大了投資規模,助長了經濟運行中的投機活動。;還有的金融機構把資金拆給非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多為凈拆出方,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多為凈拆入方,長期依靠大量銀行拆入資金來補充自身資金不足。上述情況,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之前表現得尤為明顯。 ③拆借市場在很長時間內呈分割狀態,系統化和地方化傾向嚴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基本上都按行政區劃設置,而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和上級銀行擔心拆出資金會影響本地區或本系統的資金實力,因而多施加行政干預;限制資金外流,只準從外地或外系統拆入,不準從本地或本系統拆出,或準許多拆入少拆出。這種非市場化行為與市場的本質特征是相悖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同業拆借的規模和范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意味著市場向統一化、規范化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由于該市場運作時間不長,市場不統一的問題仍很突出。 ④拆借方式基本上是單一的信用拆借,風險較大。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參與者都是具有良好信譽的金融機構,因而短期拆借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擔保。不過,對期限較長的拆借,則要求拆入方提供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流動性強的金融資產作為抵押或提供擔保。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基本上都沒有抵押或擔保,加之金融機構自律能力不高,拆借市場又缺少必要的法律約束,因而違約現象較多,融資風險較大。 ⑤對計劃金融的依附性較強。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和活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銀行信貸計劃的松緊程度。當國家松動銀根,銀行信貸資金相對寬裕時,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也明顯上升。反之,當國家收緊信貸計劃時,市場也由熱變冷。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現行金融體制特征在拆借市場的具體體現。 (3)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經濟意義 ①有利于用活金融機構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有利于加強經濟主體問的橫向聯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有利于推進金融交易市場化的進程,深化金融改革。 ④利于商業銀行實施流動性管理,促進其向商業化轉軌。 ⑤有利于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由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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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 我國同業拆借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拆借市場運行的內在機理和中央銀行對拆借市場的監管目標。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參與拆借的市場主體必須是金融機構法人,非金融機構和非法人的金融機構不得進入拆借市場。 ②拆借資金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并用于短期周轉。嚴禁用拆.入資金彌補信貸資金缺口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更不允許把資金變相拆給企業長期使用或利用拆借資金搞證券投資或炒房地產、炒股票等。 ③科學、合理地確定拆借數額。 ④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⑤拆借資金應自由流動,不受地區和系統的限制。 ⑥拆借雙方要嚴格履約。 2)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運行特征 ①拆借期限較長。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以日拆居多。此外,還有期限最短的半日期拆借。因此,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頭寸拆借市場。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主要表現為同業借貸市場,拆借期限大多為1~3個月,最長的達到三年。據對1987~1990年全國各地拆借行情的統計,期限為60天的拆借占市場拆借總額的48。41%,而3天以下的拆借所占比重只有18%左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后,拆借期限長的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一個月以下的拆借額增長較快。盡管如此, 1996年全年l天期拆借額在拆借總額中的比重,也只有3%左右。 ②借資金用途不盡合理。規范意義的同業拆借對拆入方來說,具有“應急”性質,即拆入資金只能用于補充拆入方短期內的頭寸不足。但我國的同業拆借卻大多表現為“救窮”性質,不少金融機構利用拆借資金彌補貸款缺口,個別的甚至用來擴大固定資產貸款規模,炒證券、期貨和房地產,使貨幣市場資金流向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流向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從而擴大了投資規模,助長了經濟運行中的投機活動。;還有的金融機構把資金拆給非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多為凈拆出方,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多為凈拆入方,長期依靠大量銀行拆入資金來補充自身資金不足。上述情況,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之前表現得尤為明顯。 ③拆借市場在很長時間內呈分割狀態,系統化和地方化傾向嚴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基本上都按行政區劃設置,而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和上級銀行擔心拆出資金會影響本地區或本系統的資金實力,因而多施加行政干預;限制資金外流,只準從外地或外系統拆入,不準從本地或本系統拆出,或準許多拆入少拆出。這種非市場化行為與市場的本質特征是相悖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同業拆借的規模和范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意味著市場向統一化、規范化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但由于該市場運作時間不長,市場不統一的問題仍很突出。 ④拆借方式基本上是單一的信用拆借,風險較大。在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上,參與者都是具有良好信譽的金融機構,因而短期拆借一般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擔保。不過,對期限較長的拆借,則要求拆入方提供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流動性強的金融資產作為抵押或提供擔保。而我國的同業拆借基本上都沒有抵押或擔保,加之金融機構自律能力不高,拆借市場又缺少必要的法律約束,因而違約現象較多,融資風險較大。 ⑤對計劃金融的依附性較強。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和活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銀行信貸計劃的松緊程度。當國家松動銀根,銀行信貸資金相對寬裕時,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也明顯上升。反之,當國家收緊信貸計劃時,市場也由熱變冷。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現行金融體制特征在拆借市場的具體體現。 (3)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經濟意義 ①有利于用活金融機構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有利于加強經濟主體問的橫向聯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有利于推進金融交易市場化的進程,深化金融改革。 ④利于商業銀行實施流動性管理,促進其向商業化轉軌。 ⑤有利于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由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