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有兩間公房,四個兒女,我和我侄子的戶口在這兒(我哥哥已去世)我嫂子和侄子一直和我媽媽一起住,但不住在這兩間里,兩個姐姐的戶口不在這兒,前不久我媽媽去世了,去世前怕幾個兒女打架,立了份遺囑,說四個兒女平分,可是現在我嫂子也要要一份,由于意見不統一,我們決定暫時不改戶主,仍然是我母親,想等到拆遷時再說,不知道公房拆遷這種情況如何給錢?遺囑還管用嗎?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熱心網友
問題的關鍵是你媽媽和你哥哥死亡時間先后。搞清楚這個問題才能判斷。
熱心網友
你母親是對的,要四個兒女平分,這其中也包括你嫂子。你哥雖然去世了,你嫂子還是有繼承權的。
熱心網友
你嫂子有繼承權,她不僅和你哥有明確的婚姻關系,而且還對老人盡了贍養義務。她和你們一樣都屬于第一繼承人。拆遷補償款,按照老人遺囑四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