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熱心網友

關于行政補償的性質,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責任說。這種觀點又分為行政責任說、法律責任說和民事責任說三種。持行政責任說的有如:1、行政補償,又稱行政損失補償,是指因行政機關的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損失,依法由前者對相對人所受之損失予以彌補的責任。2、行政補償是一種特殊的行政責任。 (二)義務說。義務說也可以稱為“法定義務說”。 (三)行為說?!皩⑿姓a償作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看待,將其納入具體行政行為的范疇加以研究更為科學?!? (四)折衷說。折衷說認為,“行政補償性質應當界定為:既是行政主體一種特殊行政責任,也是行政主體一種補救性具體行政行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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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補償的性質存在許多爭議。關于行政補償的性質,目前我國學術界主要存在如下四種主要觀點:1.行政責任說,認為行政補償是因為行政機關的合法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損失,依法由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所受損失予以彌補的責任。2.特殊行政責任說,認為行政補償是一種特殊的行政責任,其特殊性表現在如下四個方面:①該責任不以違法為構成要件,行政機關對其合法行為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害依法負損害補償責任;②該責任不以過錯為構成要件,行政機關對其無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害要對相對人依法負“無過錯責任”;③該責任不以因果關系為構成要件(并非無因果關系,只是補償時不深究因果關系),對于法律規定的情形,行政機關對損害負“結果責任”;④該責任也不以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侵權行為為構成要件,行政機關對特定相對人因公共設施或為社會公共事業而蒙受的損失要依法負“公平責任”。3.補救性行政行為說,認為行政補償是基于行政機關的一種“積極義務”而實施的補救性行政行為。4.法律責任說,認為行政補償是國家行使公共權力非過失責任中的中斷“社會義務面前平等原則”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