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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其實比很多其它類似的悖論問題還要好回答些,因為這個問題實際是可以看作科學問題的。由于雞和蛋并不是從來就有的,那么它們肯定都是有一個最早出現時間的,科學的解答方法是: 1、定義雞和蛋(這兒的蛋是雞蛋的簡稱)。 2、找出最早的符合雞和蛋的定義的雞和蛋。 3、比較這兩個時間。 由于科技原因,我們現在可能無法找到最早的雞和蛋,我們手頭也許只有一些很久以前的雞和蛋的化石,但我們也不能肯定說,這就是最早的雞和蛋的化石,也許最早的雞和蛋早就被吃了或孵成小雞而沒有留下任何我們可以找到的證據呢? 所以,以科學方法來解答,結果是:以目前的科技還無法解答,也許永遠無法解答,但肯定是存在一個答案的。 這個問題之所以難回答只是因為人們在考察這個問題時,總是默認著兩個定理:雞一定是由蛋孵的,蛋一定是由雞生的。事實上著兩個定理不能同時成立。如果同時成立的話,那么根據現在有蛋,就可以推出無數年以前就有蛋,這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 所以,這個問題的哲學回答就是:如果只默認前一個定理,雞一定是蛋孵的,則先有蛋,反之,則先有雞。 同時假定兩個或更多不能同時成立的前提,是一切悖論問題的共同特征。本質上,這種問題實際是非常荒謬的,其荒謬程度就象我先說“假定地球是圓的同時又不是圓的”,然后再問你“地球是不是圓的?”,只不過,有些問題表現得不這么明顯而已。比如象“律師和他的老師的問題”:某律師和他老師約定,學成后打的第一樁官司如贏則付學費,否則不付。此人學成后不付學費,其師遂與其打官司。此人說此官司如勝,即不付學費,如敗,根據其與老師協議,也不付學費;而其老師卻說,此官司如勝,那么他當然得到學費,如敗,即學生的第一場官司贏了,那么根據協議,學生也應付學費。對這個問題的老老實實的回答是:這個協議與學生畢業后不付學費并與老師打學費官司的可能事實相悖。如果讓我做這個案子的法官,我就說,由于事實不可改變,我們只能重新定義協議,把此官司排除在協議所定義的“第一樁官司”之外,等學生打完除此以外的第一場官司以后,再根據協議決定其付不付費。 我想人們以后再也不該用“就象‘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一樣,誰也無法回答”之類話來回避問題了,正如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即使是這類問題,實際也是可以回答的。事實是唯一的,任何一個判斷,或者與事實相符合,或者不符合,兩者必居其一。唯一的“例外”僅僅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或者,在更多的情況下,只不過是語言多義性造成的爭議而已。正是貫徹這一思想方法,我才很快解決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種問題(大約只想了5分鐘時間)。 首先我承認事實,我確信這是個關于事實的問題,于是我知道這個問題是有解的,拋開“悖論”不談,在更根本的問題上,我感到,這又是個語言的定義不明確造成的問題,“雞”和“蛋”的概念雖然人人都懂,但實際上蘊含著很多默認的定義,如雞是鳥類、雞可以吃、雞有質量、雞不大會飛、雞會生蛋、雞是由蛋孵的等幾乎是無數的隱含條件,其中兩個概念,在我們考察這個問題的時候,就必須把它取出來,作更精確的定義。對命題的理解不同往往是很多辯論的一個基本因素, 象很多大學生辯論會,有時候,我看著他們口若懸河的辯論,想到他們對所辯論的題目都并沒有足夠的明確,就不免覺得有些好笑。當然,事實上,也許這并不妨礙人們在辯論中得到更多的啟迪。 更進一步,關于哲學上真理的絕對性與相對性問題,我認為,所謂的“相對性”,只不過是說很多判斷都有符合事實的理解方式和不符合事實的理解方式等多種理解方式而已。符合事實就是真,不符合事實就是假,而事實是確定的,如果確定一個判斷只有一種理解,那么怎會有既符合事實又不符合事實兩種情況呢?比如我說“現在地球存在”、“如果1+1=2,那么1+1=2”等難以找到任何其它理解方式的判斷,我想不會有人能說出這些話的“相對性”吧?只不過一般的語言不會這么完整而已,比如甚至象“地球存在”這種話也可能被人認為是有“相對性”的,如“一百億年前地球也存在嗎?”關于“世上沒有絕對的真理”這種話,我認為應該改為“世上如果有真理的話,那么就只有絕對的真理”。本質上,我認為這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思維方式。當時代進入高科技的電腦時代,當我們需要更科學更精確的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我相信后者的思維方式是更適合的。相比于后者,前者使我們浪費了極多的才智在“文字游戲”上,大大的拉遠了我們與真理、與客觀世界的距離,甚至,客觀上,成為一切虛假和丑惡的最根本和最重大的保護傘。雖然,由于我們的語言本身是多義的,我們很自然一直都是使用前者的思維方式,在很多情況下,我并不認為人們有必要改用后者的方式,但在理論界、科學界、在一系列更根本、更重大問題的思考上,我相信采用后者的思維方式是極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