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處奔波,十分忙碌的工作環境和過程中,我放在車內從銀行支取用于工作的兩萬元公款被以高手法的技倆盜竊。我發現后非常震驚和萬分焦急,在急速的查找無果后,我及時報了案!次日上午,放錢的包在某工廠被職工于墻角發現,但巨款早已不知去向!在其廠職工從包中翻出名片與我取得聯系后我們迅速趕到現場,并及時通知了派出所。現在案件正在偵查中,雖然包已找到,但因范圍太廣難度太大物證了無痕跡線索被中斷,公款能否追回希望十分渺茫!!由此,我在積極焦急的尋找與等待和后怕中不得不想到了自己的以下問題:1,案件如果無法偵破,公款如果真的無法追回我該怎么辦?職工在工作中公款被盜,依照法律我是否應該承擔賠償全額或部分公款責任?如果賠償部分巨款我應按什么比例賠償多少?2,如果案件偵破,但巨款已無法全額追回,那么部分公款按法律是否由我承擔賠償?3,如果無法追回巨款,依法律我又沒有或只有部分賠償責任,但工廠卻非逼我全額或不依據法律來部分賠償的話,我該怎么辦?如果因此打官司我仍勝訴但工廠仍以不賠款就永久扣壓我檔案(檔案非常重要)等要挾我賠款,我該怎么辦?如果案件真的無法偵破,我很害怕。我怕法律會讓我賠償巨額公款,也害性法律如不讓我賠而工廠非逼我賠并扣除我的檔案!由此我萬般焦急無奈之下,(明天想去咨詢律師)想到來這里請教各位法律高人或懂相關法律的朋友,希望你們能幫我對以上問題指點迷津,我將感激不盡!請一定要幫幫我,萬分感謝!!!注:我是大學本科畢業,今年29歲。在一家外企駐外地辦事處工作。 以上言辭問題由我弟自行代問,我并不知情。

熱心網友

依照我國的法律規定,你與公司的這種行為事實上是一種委托關系,即公司委托你去取錢并處理公司業務。而按照法律規定,在委托關系中,除非受委托人(你)有重大過錯導致委托人(公司)有重大損失,受委托人(你)才負賠償責任,即賠償委托人(公司)的損失。但在這個事件中,錢是被犯罪分子以高技術伎倆盜竊,這證明你已經履行了適當的注意義務,我們不能認為你存在有重大過錯,因此按照法律規定,你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既然法律規定你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那你也就無須擔心公司要求你賠償公款,而也應該相信公司是懂法律的。即使公司強行要求你賠償而扣押你的檔案,你也可以求助國家機關,如勞動部門、法院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當然,此案有一定的變數,請個律師還是正當選擇!第四百零六條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熱心網友

朋友:建議您找一位正規的律師作為此案的代理人!我懂,您懂,不如請律師更加有效!只要不是自己的有意,官司肯定打的贏。不過,自己肯定會有點損失!吃一塹、長一智。最后:找律師!——盡管有許多熱心人在出主意,關鍵是無濟于事!!!(我現在沒有律師資格,否則,我會兩肋插刀!)

熱心網友

你大可不必擔驚受怕,看了我的分析,希望你受到啟發,同時希望你靜下心來、從容面對:一、公款丟失,責任不在你。你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至使單位財務被盜,你的證件及其他財務也隨之受到損失,你本人也是受害者。單位委派你取送錢物,屬于《民法通則》規定的委托代理關系,單位是被代理人,你是代理人。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及一般民法原理,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因第三人的過錯使被代理人遭受損失的,由第三人來承擔。代理人只要盡到了合理注意的義務、沒有重大過錯,即使給被代理人造成了損失也不承擔責任。從你的敘述中得知,犯罪分子是采取了比較高明的盜竊手段才得逞的,說明你本人已經盡到了“合理注意”的義務,且你本人也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在這種情況下仍然被盜,應由犯罪分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犯罪分子無法找到或無法賠償,因你是履行單位職責,財物滅失的風險由單位承擔,損失由你來承擔沒有法律依據。二、單位扣檔案,于法無據。首先,你既然沒有責任,就沒有義務必要賠償單位的損失,單位據此扣押你的檔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即使你應當負一定的責任,也是與單位的債權債務關系,單位扣押檔案不符合《擔保法》規定的“留置權”的條件。扣押檔案是一種內部管理行為,償還債務、賠償損失屬于一種民事行為,二者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沒有必然聯系,單位的做法不僅不合法,而且是違法的。你可依法起訴,要求其歸還檔案;單位拒不歸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可在起訴前申請先予執行。三、此案的關鍵在于你是否能證明自己盡到了保管財物的義務。從你現有的敘述講,將錢放到車內比放在你的身邊更為穩妥一些;雖兩者都不能排除被盜的風險,但前者的風險顯然更小一些。從這個角度講,你的舉證難度相對較小。另外根據通行的商業慣例,在取送大額錢物的過程中,單位應同時委派二個以上的人同時辦理;你單位只委派你一個人去,風險系數增大,單位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即使最不公平的法官,也不可能讓你一個人賠償全部損失。我估計,最壞的情況是:你賠償單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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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這筆錢要由你來負責啦。不過沒什么嘛,不就兩萬塊錢嗎?很快就賺回來了。還是努力工作,想辦法多賺點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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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丟失,應該擔起賠償責任,別擔心!畢竟數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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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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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用賠,問你對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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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要付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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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過一樣的事,所以請相信我:錢從法律上講必賠無疑,但關鍵看公司老板的態度。我曾因和老板私交甚好,平安度過了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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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于職務行為,除非公司能證明你沒有盡謹慎注意的義務,否則你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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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太擔心,你在攜帶公款在外出發是應屬于公差,是在工作中,被竊那也是工作中,等待公安機關破案吧,如破不了案,呢公司也不應該有你來陪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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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應該承擔責任,那筆錢應該屬于公款由于不是你的過錯,所以你不應該承擔責任萬一如果你的單位扣押你的檔案,你可以想法院提起侵權之訴,相信法院會給你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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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為這筆款失盜,在事前你是應當能預料到錢放在車內有失盜的可能.而你把錢放在車內沒有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對這筆款的失盜,應該來說是由于你的過失造成的,如果你采取了嚴密可行的防范措施,它會失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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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負全部的責任。要勇敢面對。畢竟是自己的職責內丟的。不管賊是用什么樣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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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情在我的家人身上發生過,你可以和公司協商進行部分賠償,如果公司告你,會要你全額賠償,這個時候人情就很重要了。不賠償是不可能的,丟失損壞東西是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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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龍蘭軍君商榷: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可以使用民法的委托代理制度么?雖然長久以來我國將勞動法掛靠在民法之下,但勞動法律關系的雙方在事實上是不平等的(資方相對強大于勞方)。本案當事人是在履行職務時失竊,并且及時的報案,在行為上沒有過錯。公司對他的懷疑如果是建立在沒有證據的基礎上,就不能對其采取任何強制性措施,這是不證自明的。至于公司追究他失職的責任,也應該在失竊公款的限額之內。如果當事人覺得不公,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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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已破,即使錢沒有追回,你可能負的責任要小一點,這能證明錢是被丟了,如果案件沒破,沒有辦法證明錢確實是被盜,你可能就要負較大的責任,這樣我認為你應該做出積極的態度,主動承擔責任,已取得單位領導和群眾的同情,這也許是最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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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不是辦法,要勇于承擔和面對問題!就是分期付款償還也比逃跑強!如果逃跑的話,會有人認為你是攜款潛逃呢!那樣你會替別人背黑鍋的!不要逃避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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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人因該要負完全職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