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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包括很多內容阿,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下面說幾個常用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光的其他所得。不予征稅的有: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爾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獎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資性質的獎金,免稅獎金另有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略)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月收入額-800或4000元或北京是1200起征點)*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個體工商戶和合伙企業繳納的都是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1。不超過5000元的,稅率:5%,速算扣除數:02。超過5000元--10000元的部分,稅率:10% 速算扣除數:2503。超過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速算扣除數:12504。超過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稅率30% 速算扣除數:4250 5。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35% 速算扣除數:6750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也是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勞務報酬所得,使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對應納稅所得額額超過20000原值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征5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因此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公式: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或=(每次收入額-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或=每次收入額*(1-20%)*20%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或=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勞務報酬所得使用的速算扣除數表:1。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稅率:20% 速算扣除數:02。超過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稅率:30% 速算扣除數:20003。超過50000元的部分 稅率:40% 速算扣除數:7000如果單位或個人為納稅人代付稅款,應當將單位或個人支付給納稅人的不含稅支付額(或稱納稅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額)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規定計算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款。計算公式:1。不含稅收入額不超過336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不含稅收入額超過336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或=[(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當級換算系數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是用稅率表:1。未超過3360元的部分,稅率20% ,速算扣除數:0元,換算系數:無。2。超過3360元--21000元的部分,稅率20%,速算扣除數:0元,換算系數:84%3。超過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稅率30% ,速算扣除數:2000元,換算系數:76%4。超過49500元的部分 ,稅率40%,速算扣除數:7000,換算系數:68%。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如下: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1-20%)*20%*(1-30%)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按稅法規定都應該納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如上,可是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很多,比如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的制度問題,人們納稅的意識問題,因此導致許多個稅的流失,而又無從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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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是不違法的收入都要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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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也要上稅,例如你買彩票中了500萬,你要按照稅法的規定交納給國家20%也就是100萬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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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第三條 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前款所說的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第四條 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第五條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四)許可各種特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第六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七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啟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兔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扈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賀、勞動分紅、津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扈有關的其他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其他個人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取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珍、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凱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眼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柯、(五)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權技術以及蔫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槁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刃。(八)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十)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第九條 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第十條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應計算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們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第十一條 稅法第三條第四項所說的勞務報國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對前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z0000元至s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第十二條 稅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說的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說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第十三條 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第十四條 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第十五條 稅法第四條第八項所說的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國家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兔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免稅的所得。第十六條 稅法第五條所說的減征個人所得稅,其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十七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說的成本、費用,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說的損失,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第十八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人分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800元。第十九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減財產原值,原指:(一)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二)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三)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四)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五)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第二十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第二十一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所說的每次收入,是指:(一)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人為一次;用于同一項目連續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人為一次。(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人為一次。(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四)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人為一次。(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人為一次,第二十二條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第二十三條 二個或者二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的收入的,應當對每個人取得的收入分別按照說法規定減除費用后計算納稅。第二十四條 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第二十五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第二十六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8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數額的費用。第二十七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四)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第二十八條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3200元。第二十九條 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參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笆肉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第三十一條 稅法第七條所說的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指納稅義務人從申國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錄當繳納并且驗際已經繳稅額。第三十二條 稅法第六條所說的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應稅項目,依照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應稅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第三十三條 納稅義務人依照稅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時,應當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原件。第三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帳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三十五條 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取秘所得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地申報納稅;納稅義務人變更申報納稅地點的,應當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第三十六條 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準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第三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兼有稅法第二條所列的二項或者二項以上的所得的,按項分別計算納稅,在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第三十八條 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行業。第三十九條 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計征方式,是指本條例條三十八條所列的特定行業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預繳,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第四十條 稅法第九條第四款所說的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是指在日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義務人,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第四十一條 依照稅法第十條的規定,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填開完稅憑證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稅法規定,在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國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第四十二條 稅務機關按照稅法第十一條的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時,應當按月填開收入追還書發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持收入退還書向指定的銀行辦理退庫手續。第四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和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第四十四條 稅法和本條例所說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十五條 1994年納稅年度起,個人所得稅依照稅法以及本條例的規定計算征收。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對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新華社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