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門頭房轉出去一個多星期啦,別人經營的不好,他現在反過來說:我當時轉讓費太高,現在讓我把錢退給他,.他不干啦.請問大家他這樣何不合理? 謝 謝 !!

熱心網友

我認為,一概而論的作出一個關于轉讓費是否合理的結論是不妥當的。在租賃行業,承租人轉讓門房經營是普遍存在的一種經營現象。但是,結合法律的有關規定,轉讓門房經營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原承租人完全退出租賃合同關系,也即,原承租人與出租人解除合同,由新的受讓人與業主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此種情況中,原承租人將所經營的鋪面轉讓給他人經營,有的是將鋪面中的財產一并轉讓給受讓人,轉讓費也包含在財產轉讓費中,在司法實踐中,此種轉讓費,受讓人很難主張轉讓費不合理。另一種情況,原承租人是將無任何財產的空鋪轉讓給受讓人,收取高額“轉手費”,此種轉讓行為對于租賃市場的健康是非常有害的,因其變相提高了商鋪的市場價格,無形中加劇了后來的承租人的經營壓力,因此,此種空鋪的轉讓及高額轉讓費,是否有法律依據,以及是否合理,將受到挑戰。也即,其中將面臨法律風險。 第二,原承租人并不解除租賃合同,原租賃合同繼續存在和履行,承租人和受讓人之間另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兩者之間并無財產轉讓,而憑空產生轉讓費,則必然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則構成不當得利。 因此,你的情況要視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熱心網友

你們是否有簽定關于轉讓門頭房的書面協議,如果有的,則按協議的內容處理(他提出的請求是要求解除協議),如果沒有協議或協議并沒有關于解除協議時雙方責任如何分擔的約定,可斷然拒絕把轉讓費退回(他單方要求解除協議是違約行為,你只承擔將該門頭房按約定交付給他,轉讓的價款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至于經營風險則只能由經營者自行承擔),如果雙方還不能解決問題的,可通過法律途徑得到一個最終的結果。還有,如果從實際的效果看,你可跟他通過良好協商,從公平的角度出發,可退一部分給對方,畢竟他只使用了該門頭房幾天,也付出了一定的代價(支付了超過幾天的正常使用費用)。

熱心網友

不合理。當然不退錢,至少是不能全退,由于你提問中存在許多問題,如:“門頭房”產權是你的嗎?如果你也是租來的,房主同意你轉租嗎?你們簽合同了嗎?合同如何約定?書面或口頭約定租期是多久?“轉讓費”符合當地行情嗎?等等。希望你再提問時詳細說明,我和網友們會給你一個法律方面專業的回答的。

熱心網友

呵呵~~很簡單~~~除非你愿意……要不不用還錢……

熱心網友

有合同在手,怕什么呢。如果不存在合同無效,或可撤消的情形,這個合同關系已經終止了。不用擔心,你把錢暖暖地放在口袋里,然后等著它生孩子就是了。

熱心網友

一切按合同辦事要是熟人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