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先不認定責任,讓我們調解,達成協議后,下了一份同等責任,我們不服,他們又下了一份主次責任,肇事者拿同責去保險公司理賠,給我們主次責任蒙哄我們,我們應該怎么辦?理賠中,主次和同等差額有多少,我們該不該去保險公司說明真相,請幫忙,

熱心網友

交警的這種做法違法了!責任認定書要在事故發生十日內送達當事人,調解要在傷者痊愈(指出院后)后的十日調解,只調解一次;認定書怎么可能有兩種?!對交警的違法做法你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處理:1、向法院起訴,要求當事人賠償的同時連帶交警隊、投保的保險公司;2、向公安機關的督察部門投訴;

熱心網友

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門應進行調解并給出公正的裁決,當裁決發生不公正時可向上一級主觀部門進行申訴(但你必須有足夠的證據)。 你所談到的現象屬一種處理方法(當然是違反規定的),這要看是對誰有利?在保險公司的理賠上是根據責任的大小來進行賠付的,具體是按責任的百分比來計算,也就是說:你的責任是`50%,那保險公司給你的賠付是總賠付額的50%。100%的責任保險公司就按100%的賠率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