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約定產權證應該于2004年4月下來,可是最近才收到辦理產權證的通知,是否應該向開發商索取賠付,如何索取?請高人指點.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據我了解,如果簽約的時候沒有簽訂賠款條約,一般法律沒有明確支持你,所以平常心對待

熱心網友

應該可以爭取賠償,也有很大機會贏。

熱心網友

在合同上一般都寫明,是開發商,代辦房產證。所以起訴沒什么用

熱心網友

不對,應該可以爭取賠償,也有很大機會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