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的地方電視站利用某些收視較好的大型電視臺節目間隙(廣告時間),進行插播其本身招攬的商家的廣告,即以自己制作的廣告覆蓋電視臺本身的廣告。那么,電視站的這些插播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具體侵犯了哪些人的哪些權利?
熱心網友
我覺得這些行為應該構成了侵權,至少它侵犯了電視臺的權利
現在很多的地方電視站利用某些收視較好的大型電視臺節目間隙(廣告時間),進行插播其本身招攬的商家的廣告,即以自己制作的廣告覆蓋電視臺本身的廣告。那么,電視站的這些插播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具體侵犯了哪些人的哪些權利?
我覺得這些行為應該構成了侵權,至少它侵犯了電視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