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應屆生,接到國家公務員面試通知之前,已經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了結業協議,與原先單位的就業協議還生效嗎?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需要自己解決了,如果你真的考上了公務員,還要跟你原來簽協議的單位協商一下,該單位有權追究你的民事責任。
熱心網友
考上公務員后,協議自動解除,不用害怕了吧!!!
熱心網友
肯定地告訴你,國家公務員考試唯一用得到的是推薦表,只要你的推薦表原件在需要的時候可以出示,那么無論你和什么用人單位簽過就業協議都不足為懼。國家有政策,考上公務員屬于國家需要,任何企業、事業單位都無權拉你后腿,你唯一有點麻煩的是也許基于協議將付點違約金——但是,這跟公務員的工資比起來是算不了什么的了。另外,公務員錄取不簽就業協議,也就是說,你的協議表隨它去吧!
熱心網友
這個就要自己解決了,去跟用人單位說,應該不會有什么,不過國家公務員還要面試啊,你有把握一定過得了嗎?還是等面試完了,有點底的時候再考慮是不是要去解除就業協議吧,國家公務員要等到四月才有結果,不要到時候兩頭空就不爽了.面試過了以后就要找單位了,頂多交點違約金嘍,不過要是你說服得了他也行,實在不行就找當地仲裁部門,他們也是國家干部,不幫你幫誰啊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