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明知是哪個室友偷了我的隨身聽但沒有具體的證據我可以找警察來對他的物品進行搜查嗎?謝謝~~
熱心網友
可以。報警就可以。如果查實確實是有盜竊行為,學校也會對他作出嚴厲處理。但我建議你協商解決因為這會導致你們同學關系緊張。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執行《人民警察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公安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于“不屬于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國務院及主管部門進行解釋”的規定,現對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簡稱人民警察法,以下同)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一、如何理解、執行關于盤問、檢查的規定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執行追捕逃犯、偵查案件、巡邏執勤、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秩序、現場調查等職務活動中,經出示表明自己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證件,即可以對行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進行盤問、檢查。檢查包括對被盤問人的人身檢查和對其攜帶物品的檢查。。
熱心網友
學校有保衛處,你可以報案。備上案之后,萬一不是他偷的,別人拾到后好給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