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合同到期又無意續簽的需要寫辭職報告嗎?(如果不是辭職報告,還是其他的什么離職申請之類的東西?)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嗎?不續簽合同,到底算什么?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如何申請?需要單位開什么證明及其他合作事項?希望能得到專業的幫助,最好有法律依據。

熱心網友

1、如果你不想續簽勞動合同,不用寫辭職報告。到合同期限你就可以不用在去上班了,但是如果到合同期限你不去上班要和你單位的人事部門打招呼,這樣人事部門為你辦理相應的檔案轉出手續。2、你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是必須讓人事部門把你的檔案轉到你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才可以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3、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有一條就是(辭職人員)不可以享受失業金的待遇,你只要不寫辭職報告那么檔案到街道后你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4、你單位把你檔案轉到街道后,應給你一張通知單,通知單內容就是在7個工作日后,到你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并按通知單要求帶齊戶口本和照片等等。

熱心網友

合同到期也是解除合同的一種方式,不需要寫辭職報告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如果你不寫也不走繼續上班單位也不反對則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