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凍結只有公檢法機關才有權凍結銀行客戶的帳戶資金那么“控制金額”或“控制余額”是銀行可自行調用的嗎?有一客戶因其多取款10000元,有錄像為證,但客戶拒不承認,銀行協商未果,采用“控制金額”的作法家將其帳戶內可用金額進行了10000元的控制,即客戶帳戶余額若為18000元,客戶最多只能取8000元。請問此種作法是否合法?有無欠妥之處???
熱心網友
控制就是控制限額,客戶帳戶余額若為18000元,客戶最多只能取8000元.存款限額 10000元.10000元就是被控制部分凍結是控制總額,客戶帳戶余額若為18000元,凍結了就都取不走了.18000元為被凍結部分。銀行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借款人或儲戶有不利于銀行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賬戶,但是如果實在自己的銀行內,通常會省去向法院申請的程序,直接凍結或所謂的控制,嚴格意義上講,未經司法機關批準,銀行擅自凍結客戶賬戶是侵權行為."有錄像為證,但客戶拒不承認,銀行協商未果,采用“控制金額”的作法."真要打官司,銀行還是會贏.但如果客戶真是被冤枉的,可以上訴告銀行.
熱心網友
我想你所說的“控制”應該是指的部分凍結。凍結或者部分凍結有很多種,司法凍結只是其中一種,樓上同學回答中提到凍結一定要通過司法程序顯然是對凍結這個概念理解不透。打個比方來說,你通過銀證通購買基金,你下單的時間并不是資金實際交割的時間(資金實際交割要等待收市的時候基金管理公司TA確認該筆交易后才能進行),為了保證在實際交割時資金扣劃不出現問題需要在客戶表明購買意向的時候將客戶資金實時凍結,與之相類似的還有預繳費等交易。當然,客戶自己提出凍結要求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