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離婚,沒結婚時丈夫家是一間房,為了能要兩室一廳的房子我與丈夫登記結婚,然后丈夫家以老兩口小兩口向其父親單位要了兩室一廳的房子,過了兩年小叔子要結婚,丈夫家以大的讓小的為由讓我們搬出去,沒辦法我向我單位申請要了一戶一室一廳的福利房,住了五年,丈夫的哥哥又投資一萬多元以集資的形式要了一戶小雙室的樓房,經他家商量小雙室讓我們住,我們的單室樓房讓小叔子住,后來住房改革購買房屋產權,我們就把房子的戶主改過來了(單室的改成小叔的名,小雙室的改為我的名), 然后購買各自房子的產權,現在我要離婚,房子應怎樣分。我的郵箱:chenqing60@
熱心網友
小雙室屬于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有事可以發到我的郵箱,我會盡量的幫助你的。包括我的同學和老師。
熱心網友
我同意 學長老家伙 的說法
熱心網友
1 單室的改成小叔的名,當然是他的房子;你再無權支配了;2 小雙室為什么改為你的名字?因為你讓出了單室,所以,小雙室是你夫妻共有財產。3 你們夫妻取得小雙室的時候,哥哥拿出1萬元,有什么手續(證據),如果能夠證明,在處分這小雙室的時候,要扣除這1萬元,返還給哥哥,如果是借款,按照約定付利息;如果是沒有約定利息,他主張權力,應該按照銀行存款利息保護。4 分割房產的時候,你們的房主要包含你個人的福利房1室一廳,所以,應該分得較多的份額,比你丈夫的多。我已經多年不干這行了,說的不一定對,僅供參考。
熱心網友
那要看房子的產權是誰的了